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在2002.07.0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2.07.02
  • 實施時間:2002.07.02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2]13號《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軍隊轉業人員、遺屬及退休幹部子女與軍隊單位之間因部隊住房清退而發生的糾紛,在雙方沒有達成住房清退協定的情況下,屬於軍隊和地方在幹部轉業、死亡以及離退休幹部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歷史遺留問題,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房地產管理局所採取的住房清退和借房安置的具體辦法具有軍隊行政管理性質。依據我院1991年1月30日《關於軍隊離退休幹部騰退軍產房糾紛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的精神,此類糾紛應由軍隊和地方通過行政手段解決,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