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房地產處理許可權

軍隊房地產處理許可權,處理軍隊房地產的職權範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軍隊下列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後勤部審批: (1)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向地方有償轉讓或者無償移交的;(2)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與地方換建,或者利用軍用土地與地方、港澳台、華僑、外商合作及合資建房的;(3)軍隊房地產與地方兌換,換回的房地產數量質量不相當的;(4)軍隊房地產用於離退休幹部建房的;(5)整座營房拆除銷號或零星拆除營房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 (6)團(含)以上單位整座空閒營房借給地方的; (7)有期借給地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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