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約,現役軍人一方與非軍人另一方即男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婚約
- 定義:現役軍人一方與非軍人另一方即男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
軍人婚約,現役軍人一方與非軍人另一方即男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
軍人婚約,現役軍人一方與非軍人另一方即男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中國婚姻法對婚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現役軍人的婚約,國家法律政策曾承認並加以保護。1951年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婚約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0年03月08日發布,自1950年03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法院:本年2月22日法行字第9號呈收悉,繼承問題兩案,業已另文指復,茲就請示處理索位位與曹偶妮婚姻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約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2年12月17日發布,自1962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1月30日(62)院辦字第106號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約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對於你們提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現役軍人婚約問題的請示 (文字第105號)最高人民法院:一、近來各地發生革命軍人婚約案件不少,一般都是男方在未參加革命前由家中父母或自己訂的婚約,現在男方在軍隊上,女方要求解除婚約。男方有的是以前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婚約和聘禮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6月01日發布,自1951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劉清奎同志:來信收到,關於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問題,應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辦理,革命軍人與家庭無通訊關係,而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石貴章、張新志婚約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07日發布,自1954年10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16日法務部轉來你院1954年9月3日法行報字第26號有關兩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
一、楊德英與陳昆×、姚師舜先後訂婚問題,男方都是革命軍人,且均是婚約,解除那一個婚約,可尊從女方本人意見處理。此決定與姚師舜維持婚姻關係。陳昆×給女方的婚禮,女方如願退還,可以退還。必要時亦可按照1951年10月八日我院與司法...
與退役革命殘廢軍人婚姻案件之處理辦法及開展愛國擁軍教育之指示”、1952年10月17日“關於處理在韓戰中被俘或失蹤之革命軍人婚姻案件的聯合通報”與1951年6月30日政法委員會、軍委總政治部“關於處理現役革命軍人取消婚約的暫行規定”...
43為什麼軍人的婚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44為什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定離婚的法定標準?45為什麼“事實婚姻”不能等同於“非法同居”?46為什麼解除婚約應否返還聘金不能“一刀切”?47為什麼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48為什麼異父異母的...
《絕世婚約》是連載於櫻桃閱讀的一部現代言情類網路小說,作者是賣報的畫家。內容簡介 一紙契約,各取所需,陸葉成了柳卿少校的妻,雖然生活里有眾多異常卑鄙,異常荒誕,異常下流地男女覬覦她老公,喔,還有覬覦她,不過這並不妨礙陸...
破壞軍人婚姻家庭,是嚴重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必須分別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對待。情節嚴重,屢教不改,影響極壞的,應依照刑法的規定懲處。破壞軍人婚約關係的,也要嚴肅認真地處理。(七)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精神病患者...
“現役軍人的配偶”指已與現役軍人結婚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僅僅與現役軍人有某種“婚約 ”關係的“未婚妻”或“未婚夫”。“同居”指公開地或秘密地共同生活。“明知”說明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由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致使...
除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問題應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辦理外,一般的婚約問題,按法制委員會的解答:“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一方自願取銷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銷之”。因之訂婚或取銷婚約的問題,均不發生任何法律手續,也談不到違法與否...
此時,如果父母或家人不接受其決定,仍然要求其完成婚約,則將成為強迫婚姻。所以區分包辦婚姻與強迫婚姻的關鍵在於“同意”。在雙方已成年的前提下,經過雙方同意的包辦婚姻是合法的,不會違反法律或侵犯個人的合法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
婚約財產 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