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約

軍人婚約

軍人婚約,現役軍人一方與非軍人另一方即男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婚約
  • 定義:現役軍人一方與非軍人另一方即男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
中國婚姻法對婚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現役軍人的婚約,國家法律政策曾承認並加以保護。1951年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出的《關於處理現役革命軍人取消婚約的暫行規定》中規定: “如現役軍人與家庭有通訊聯繫者,其訂婚一方提出取消婚約,須得革命軍人同意。”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第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婚約關係,應予保護。”1980年以後,根據有關規定,軍人婚約已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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