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革命軍人婚約等問題的答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1月09日發布,自1951年01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革命軍人婚約等問題的答覆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1年01月09日
- 實施日期:1951年01月09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軍人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革命軍人婚約等問題的答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1月09日發布,自1951年01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革命軍人婚約等問題的答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1月09日發布,自1951年01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8月17、30日以文字第105、109號兩呈並附抄件一件均悉,茲將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約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2年12月17日發布,自1962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1月30日(62)院辦字第106號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約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對於你們提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石貴章、張新志婚約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07日發布,自1954年10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16日法務部轉來你院1954年9月3日法行報字第26號有關兩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婚約和聘禮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6月01日發布,自1951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劉清奎同志:來信收到,關於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問題,應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辦理,革命軍人與家庭無通訊關係,而一方...
江西省人民法院:1953年12月16日接到你省南康縣人民法院(53)婚字第393號報告,要求解答三起有關軍婚的問題。現轉你院就近了解答覆,並提出我們意見,以供參考。一、楊德英與陳昆×、姚師舜先後訂婚問題,男方都是革命軍人,且均是...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係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所謂有通訊關係,是否只是以男女兩方不在一地為限?男女兩方如在一地是否包括在內。對此問題,有兩種不同意見,(一)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29日發布,自1954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華東分院:10月5日東法行字第5225號報告收悉。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根據你們在報告中所引關於“革命軍人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業軍人婚姻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5月19日發布,自1953年05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法院:你院所屬任邱縣人民法院於1953年4月11日以民字第1號報告請示關於轉業軍人劉奎龍與王大體婚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現役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4月21日發布,自1951年04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自婚姻法公布以來,各級審判機關絕大多數是認真地遵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貫徹了保護現役革命軍人的婚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破壞軍婚案件兩個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7月24日發布,自1964年07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4〕滬高法批字第82號報告,對“中央批轉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處理破壞軍人婚姻...
山西省平定縣人民法院:你院(53)法行字第148號函收悉。關於所提革命軍人及轉業軍人的離婚問題,經我院研究後答覆如下:一、多年無音訊的革命軍人之配偶提出離婚總政及本院系有關機關已訂出處理辦法,不久即可發下。二、革命軍人與其...
(四)保護軍婚問題 保護革命軍人婚姻問題,是鞏固革命軍人的戰鬥意志,鞏固部隊、鞏固國防的重要問題,是人民法院的一項經常性的政治任務。破壞軍人婚姻的現象是階級鬥爭的一種反映,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依據具體情況...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辦理結婚登記問題的答覆39 (2004年1月20日)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覆40 (200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關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加 (1987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