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婚
- 類型:婚姻方式的一種
- 對象:夫妻雙方至少有一個是軍人
- 要求:團以上機關的婚姻狀況證明等
軍人婚姻一般指本詞條
配偶為非現役軍人,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視情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對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現役軍人所在單位還可以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為鞏固國防,促進我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保持部隊純潔穩定,提高戰鬥力,增強軍政軍民團結,現對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一、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上,應當模範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係。
軍人婚姻審批制度 《軍人婚姻審批制度》是總政治部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和軍隊的特殊情況,在1980年12月對軍人的結婚問題作出的規定。
軍人戀愛婚姻家庭道德是軍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諸方面的關係應該遵循的道德規範,軍人道德體系的一個特殊方面。軍人及其家庭能否按照道德要求,正確協調戀愛、婚姻、家庭中的人際關係,正確,待處理愛情、婚姻、家庭中的問題,直接關係著國防建設、軍隊團結、社會穩定和社會道德風尚中同人民解放軍一貫重視軍人戀愛、婚姻和...
關於軍隊貫徹執行婚姻法暫行規定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於1980年12月29日發布。主要內容:關於結婚年齡問題,關於幹部的配偶條件及結婚問題,關於戰士、職工的戀愛結婚問題,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以及現級軍人提出離婚的審批程式等。《暫行規定》在關於結婚年齡問題上指出:軍隊亦應按照《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現役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4月21日發布,自1951年04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自婚姻法公布以來,各級審判機關絕大多數是認真地遵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貫徹了保護現役革命軍人的婚姻關係;但也有某些審判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沒有按照這項規定辦事,在工作上表現無...
十二、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十三、軍隊各級黨組織和政治機關負有管理本單位軍人婚姻的責任。對軍人結婚、離婚有審查、調解和出具證明等權利和義務。對有弄虛作假、欺騙...
軍人離婚是指現役軍人與非軍人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過程。為了提高部隊戰鬥力,鞏固國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軍人的離婚問題作了保護性規定。 《婚姻法》第26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一規定所包含的內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必須是非軍人;離婚請求由非軍人一方提出,而不是由軍人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29日發布,自1954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華東分院:10月5日東法行字第5225號報告收悉。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根據你們在報告中所引關於“革命軍人婚姻問題座談會紀要”的聯合通知附屬檔案中第一個問題的處理意見,轉業軍人與復員軍人是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業軍人婚姻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5月19日發布,自1953年05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法院:你院所屬任邱縣人民法院於1953年4月11日以民字第1號報告請示關於轉業軍人劉奎龍與王大體婚姻問題。查來文是油印的,前後款是用墨筆填寫的;料想你院也同樣收到一份。特將本院...
總政治部復函所提意見,亦與法務部意見大致相同。此問題至最近可說已有解答,即人民法院處理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問題,應予軍人以適當照顧,分別情況向女方儘量說服教育,如女方堅決要求取消婚約,則法院應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辦理,即凡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係的,其訂婚的女方要求取消婚約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
《軍婚:現代軍人的婚姻啟示錄》是連載於搜狐讀書的一部言情小說,作者是李霄凌。內容簡介 我一輩子的婚姻都滲透著軍人悲愴和厚重的雙重性。如果說普通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么軍婚就是墳墓里的愛情——嚴肅、辛酸、神秘,又有幾分浪漫。在那個炮火紛飛的年代裡,男人們仍能保持一貫的叱吒風雲且運籌帷幄,而在婚姻家庭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石貴章、張新志婚約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07日發布,自1954年10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16日法務部轉來你院1954年9月3日法行報字第26號有關兩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請示一件,經研究並與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聯繫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關於革...
近來現役革命軍人家屬,因軍人無音訊要求查詢下落與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者甚多。由於過去戰爭頻繁,部隊組織經常變化,故查出下落者極少。鑒於上述情況,為照顧革命軍人家屬及配偶的利益,保障革命軍人婚姻,茲確定:關於多年無音訊之現役革命軍人家屬待遇及婚姻問題處理辦法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註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十、關於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 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
國家法律對保護軍婚特殊規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對於現役軍人的婚姻家庭,採取同對其他人有區別的專門的保護措施。由於現役軍人的特殊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對其婚姻家庭採取特殊的保護措施完全必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這種特殊保護主要有兩個方面:(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妨礙...
軍婚是指行為人與我國現役軍人締結的婚姻關係,受到國家的重點法律保護。破壞軍婚罪,是指行為人在明知行為相對人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與其同居或結婚,從而構成的犯罪。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
是2005年8月出版的士兵撫恤、優待和退役安置制度專著《士兵優撫與退役安置》;研究武裝衝突法運用的成果,是當年9月出版的現代戰爭法律戰戰例專著《現代戰爭中的法律戰》;而對軍婚特別規定的研究是我的第一個研究課題,也是投入精力最大的領域,其成果是1994年11月和2003年7月分別出版的《軍人婚姻法律問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