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隊貫徹執行婚姻法暫行規定

關於軍隊貫徹執行婚姻法暫行規定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於1980年12月29日發布。主要內容:關於結婚年齡問題,關於幹部的配偶條件及結婚問題,關於戰士、職工的戀愛結婚問題,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以及現級軍人提出離婚的審批程式等。《暫行規定》在關於結婚年齡問題上指出:軍隊亦應按照《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執行。但是,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即不到這個年齡不得結婚,而不是到了這個年齡就一定要結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幹部、戰士和職工,積極回響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暫行規定》在軍人離婚問題上指出: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律,不敗壞道德。同時規定: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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