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立法程式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軍事立法程式指國家立法機關和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制定軍事法律、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方面的程式。狹義上的軍事立法程式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軍事法律方面的程式。軍事法律由國家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制定,其制定程式可分為四個階段:(1)軍事法律議案的提出;(2)軍事法律草案的討論;(3)軍事法律的通過;(4)軍事法律的公布。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制定是由被授權的國家有關軍事機關制定。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式暫行條例》的規定,其制定程式可分為:(1)規劃和計畫;(2)起草;(3)送審與審定;(4)發布;(5)修改和廢止等步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立法程式
- 定義:國家立法機關和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制定軍事法律、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方面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