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立法規劃和計畫是軍事法規的制定機關對今後一定時期內立法項目、立法任務的分擔以及完成的步驟和時限的安排和部署。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式暫行條例》的規定,編制立法規劃、計畫的具體步驟主要為:(1)提出立法建議。這是編制立法規劃和計畫的基礎。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各軍兵種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需要列入中央軍委立法計畫項目的立法建議。(2)擬定立法規劃、計畫。軍事法規的立法規劃和計畫,由軍委法制局擬定;軍事規章的立法規劃和計畫,由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軍兵種、各軍區負責法制行政工作的部門擬定。(3)立法規劃和計畫的批准與實施。軍事法規的立法規劃、計畫由中央軍委批准,軍委法制局組織實施;軍事規章的立法規劃、計畫分別由有權制定這些規章的機關批准,由負責法制行政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