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註明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
  • 發布單位:中國人大
立法進程,草案全文,

立法進程

2021年6月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侵害軍人榮譽、名譽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影響軍人有效履行職責和使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軍人地位和合法權益,激勵軍人履行職責和使命,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軍人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人民的子弟兵,肩負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聖職責和崇高使命,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忠於中國共產黨,具備履行職責和使命所需的戰鬥精神、意志品質和能力素質,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始終保持戒備狀態,苦練殺敵本領,不惜犧牲生命,堅決完成任務;服從軍隊管理和紀律約束,按照要求到艱苦、危險的地區或者崗位工作,接受軍隊根據國防利益需要對個人公民權利和自由所作的必要限制;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愛人民,保護人民,當遇到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挺身而出、積極救助。
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優待軍人,保障軍人享有與其職業特點、擔負義務和所做貢獻相稱的地位和權益。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義務,全體公民都應當依法維護軍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服務軍隊戰鬥力建設為根本目的,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負責所在行政區域人民政府與軍隊單位之間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聯繫協調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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