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規修改和廢止是軍事立法活動中的—項重要內容。軍事立法程式的組成部分。《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式暫行條例》規定;(1)法規在執行中,各執行單位和法規主管部門可根據法規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向原制定機關提出修改和廢止法規的建議。(2)法規的修改和補充,應由制定該法規的機關以同一等級的法規確定。法規的廢止,必須由制定該法規的機關或該機關的上一級機關以同一等級或更高等級的法規確定。(3)修改法規只能涉及該法規的個別規定,如需要改動法規的一般原則或者大部分規定,則必須將該法規全部廢止,重新制定和公布新的法規。如果由於情況變化,某一法規實際上已停止適用,原發布機關仍須正式拿布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法規修改和廢止
- 釋義:軍事立法活動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