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動力蓄電池作為電動汽車的動力源,是影響電動汽車發展的核心部件。隨著電動汽車在全球範圍內的迅速發展,蓄電池行業成為了最具投資潛力的產業。然而,
蓄電池行業重金屬耗用量大,生產、回收、再生等環節重金屬污染風險高。作為電動汽車產業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再使用與新產品的研發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據已有的主流蓄電池技術數據顯示,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壽命一般為5-8年,以2008年投入使用的電動汽車為例,如不考慮使用過程中因“非壽命原因”產生的報廢,2016-2018年將會迎來動力蓄電池報廢的第一個高峰期。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因其能量高、蓄電池電壓高、工作溫度範圍寬、貯存壽命長等優點而成為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首選,未來的生產和報廢量將極具規模。“產業未動,標準先行”,由於中國現有的蓄電池回收標準只針對一次蓄電池、小型鋰蓄電池和鉛酸蓄蓄電池,而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的體積、質量、材料、容量等均有別於上述蓄電池,其回收使用技術要求更高,對於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標準化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因此研製退役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運輸、貯存、拆卸、拆解、再使用、性能檢測等各環節的技術標準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編制進程
2014年1月,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由研發技術人員、標準研製人員等組成的公司內部標準起草小組,確定了標準起草思路及任務分工。
2014年2-5月,標準起草小組針對多種廢舊車用動力蓄電池展開拆卸實驗,記錄實驗過程,並形成拆卸過程報告。
2014年6-7月,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前期的起草思路及實驗結果,起草了標準初稿,並對初稿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形成了該標準的工作組討論稿,傳送至全國電動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申報計畫。
2015年4月30日,國家標準委員會決定對《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等8項擬立項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18日。
2015年6月30日由全國汽車標委會(TC114)組織福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代表於長沙寧鄉縣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會議室,對標準討論稿進行了初步討論,並對國內外的處理方式和要求進行了討論和交流。
2015年8月12日,中國汽車研究中心在山東青島召開了標準討論會,包括中國汽車研究中心、廣東邦普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華凱電能科技有限公司、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通用汽車(中國)有限公司、菲亞特克萊斯亞太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捷豹路虎汽車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9家單位的30位專家代表參加,討論標準框架稿。
2015年8月17日,國家標準計畫《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20150678-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27(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7日,由中國汽車研究中心組織,在福建寧德召開了起草小組討論會,包括中國汽車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標準中心,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華凱電能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起草小組的代表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6年7月8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重慶召開標準討論會,有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政策研究中心、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等30多家單位的60位專家,包括新能源汽車企業、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檢測機構、高等院校及動力蓄電池回收企業,標準意見來源廣泛,具有代表性。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6年11月18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重慶召開標準討論會,有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政策研究中心、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國鐵塔公司和張家港再製造研究院等10多家單位的20位專家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1月12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書面提交《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的建議方案、論證報告和標準草案給到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2017年2月27日收到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的反饋意見同意經過嚴格的測試和規範的操作、包裝,鋰電池運輸過程中其安全風險是可控的,採取部分豁免或完全豁免等措施,能夠在付出較低安全成本下提高運輸效率。但目前動力電池運輸安全性未經過廣泛實踐,國際相關規章中也未見相關規定,支撐材料中提到的案例說服性還有欠缺。建議聯合電池企業、運輸企業、車輛企業及相關機構進行聯合的調研或論證,得出結論,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否進行豁免提供支撐。
2017年3月14日標準編制小組根據針對2017年2月收到的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反饋意見逐條解釋,並形成書面的意見《回復交通部關於廢舊動力電池包裝運輸標準的意見》再次提交到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與交通部運輸司溝通後,於2017年4月11日給予反饋意見,認為在國際上沒有先例的情況下,豁免需要謹慎。
2017年6月20日,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漢能通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猛獅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共13家單位20餘名專家,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起草小組在天津召開會議,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等4項國家標準進行研討。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8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工作組第五次工作會議在西寧召開。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情報所、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寧德時代、格林美、國軒高科、超威創元、賽德美、華凱電能科技、沃特瑪、蔚來汽車、一汽集團、廣汽集團、創為新能源、先進儲能材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科力遠、清華海峽研究院(廈門)、泛亞汽車技術中心、中航鋰電(洛陽)、長城汽車、上海汽車集團、東風汽車、長安新能源汽車、華晨汽車、戴姆勒、寶馬、通用汽車、本田技研工業、日產、捷豹路虎、沃爾沃汽車、清華大學、力神、贛州豪鵬、天齊鋰業、豐田、上汽集團、比亞迪、福特汽車、譜尼測試、北京匠芯電池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博奧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8家成員單位的近60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對《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等4項國家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研討。根據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會議紀要,標準編制小組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11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汽車分委會專家對該標準的內容和格式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其建議對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20年10月1日,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鋰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蘇世航國際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趙忠松、余海軍、張銅柱、張艷成、孔智明、謝英豪、魏玉宇、董金聰、何有奇、楊續來、區漢成、趙小勇、任山、吳凡、魏紹博、李靖、唐劍驍、李明、郭傑、朱岩松、李薦、吳冠軍、曹雄、甄愛鋼、倪爾福、劉東、孟笑。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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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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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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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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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類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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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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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裝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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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運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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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標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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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安全判定分類檢測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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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2020)規定了車用退役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包裝運輸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一般要求、包裝要求、運輸要求以及標誌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電動汽車退役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模組、單體的包裝和道路運輸,其他類型車用動力蓄電池及其他運輸方式(如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等)可參照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鉛酸蓄電池。
引用檔案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8226 道路運輸術語 GB 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 GB 19432 危險貨物大包裝檢驗安全規範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HJ 2025-2012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JT/T 617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2020)對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包裝運輸規範的A類和B類蓄電池包裝、運輸要求以及標誌要求進行了規定。對回收企業的動力蓄電池包裝運輸提供有效的指導。該標準的實施,能夠有效幫助回收企業安全、高效、環保地拆解廢舊動力蓄電池,促進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