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身份證登記
  • 外文名:Photo ID Required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身份證登記標準英文名為Photo ID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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