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長治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業務名稱: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業務
  • 辦事地點:申領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辦理依據

申請條件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1、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對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系統內人口信息與本人情況是否一致;
2、繳納制證工本費,進行人像採集,指紋採集;
3、派出所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申領人核實認可並簽名後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身份證收費票據。

辦理時限

受理後60天取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收費標準

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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