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身份證辦理指南

鄭州身份證辦理指南,鄭州身份證辦理由當地公安機關受理,不允許特別程式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五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身份證辦理指南
  • 受理單位:當地公安機關
受理條件,辦理流程,法定期限,程式申請,辦事視窗,行使依據,

受理條件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依照法律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3、公民因身份證損毀和有效期到期,需換領的公民;4、因居民身份證遺失,需補領的公民。

辦理流程

受理崗受理材料,根據相關規定,做出決定審核崗審查受理材料的合理性1個工作日制證崗根據相關規定製證49天

法定期限

審批中心公安視窗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否受理;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不包括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程式申請

不允許特別程式申請

辦事視窗

審批中心公安視窗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五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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