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晉城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 發布單位:晉城政府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辦理依據

申請條件

(1)申領條件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換領條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
(3)補領條件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的,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1)戶口本;
(2)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攜帶本人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

公民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收費標準

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居民身份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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