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居民申領第二代身份證是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沙居民申領第二代身份證辦事指南
- 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項目名稱,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流程,收費標準,
項目名稱
公民居民申領、換領第二代身份證
辦理條件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或“二代證“損壞的,應當主動申請補領、換領。申領人應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辦理材料
(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二)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僅限首次換領“二代證”)或“二代證”(僅限“二代證”有效期滿或登記項目變更換領證件)。
(三)申領人本人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攝“二代證”數碼照片或交驗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
(四)申領人本人因長期在國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具體手續:代辦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託書(委託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係,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領人《居民戶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申領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僅限首次換領證件)或申領人“二代證”(僅限“二代證”有效期滿或登記項目變更換領證件),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流程
辦理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簡稱“二代證”),申領人應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申領人本人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攝“二代證”數碼照片或交驗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申領人本人因長期在國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精神,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證件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費用40元;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