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是指博樂境內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 所屬地區:博樂
申辦規定,辦理快證,
申辦規定
1、申領: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另有規定以外,都應該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交驗戶口簿,並交三張二寸免冠照片,申辦居民身份證。
2、換領:公民從本縣、市以外地區遷入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全,不能辯認使用的;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的;退出現役不回原戶口所在地縣、市落戶的;被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不回原戶口所在地的公民,可到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換領證件。
3、補領: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按規定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重新申報補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快證
1、凡符合申領居民身份證,至今尚未領取證件或丟失、損壞證件的居民,均可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手續。
2、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的程式:
(1)由辦證人本人持居民戶口簿、三張黑白二寸大頭像片,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派出所規定辦理申領手續,加蓋戶口專用章和有效期條章;
(2)辦證人持派出所密封的《申領表》到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分局)戶政、治安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加蓋快證審核鋼印,並裝袋密封。
(3)在民眾自願的情況下,可使用郵政特快專遞辦理快證,也可以由辦證人或委託人持密封的《申領表》到自治區公安廳制證;
(4)辦證周期為7天,自開票之日起,7天后持發票領取製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證。
3、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注意事項:實行計算機管理戶口的派出所,必須使用計算機打填《申領表》,手工填寫的《申領表》;字跡要工整;書寫要規範,住址、編號正確詳細。《申領表》必須加蓋戶口專用章、快證審核鋼印,有效期三個月條形章、經辦人、審核人簽名蓋章。填表後超過三個月不來辦證的,《申領表》作廢。
4、辦理快證的收費標準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1993]41號《關於居民身份證"快證"收費標準的批覆》,每辦一證收取費用60元,其中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居民辦理"快證"時,每證收取手續費10元,自治區公安廳收取制證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