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黃山申、換、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由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 審批流程:受理→審核→核發
事項名稱,審批流程,辦理流程,服務對象,

事項名稱

申、換、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審批流程

受理→審核→核發

辦理流程

1)申領。
①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手續。公民年滿16周歲時,從出生起計算30日內申領居民身份證。申領居民身份證,按規定須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和近期1寸免冠大頭人像照片2張;經常戴眼鏡的公民,須交戴眼鏡的照片;平時不免冠的少數民族婦女,可以交不免冠的照片。交納證件工本費。
②回國定居的華僑,回內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陸定居的台灣同胞,年滿16周歲的,在辦理戶口登記的同時申領《居民身份證》。
③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被批准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應申領《居民身份證》。
④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和勞動教養的人以及被羈押的人,沒有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在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後,申領《居民身份證》。
⑤被判處管制或獨立適用刑罰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可以申領《居民身份證》。⑥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需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向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交驗《居民戶口簿》,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大頭照片2張。
(2)換領。是指公民所持的居民身份證因有效期滿(或因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需要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不能再合法使用而依法交回舊證領取新證的居民身份證。換領居民身份證,按規定須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近期1寸免冠大頭人像照片2張,交納證件工本費。在發新證時,收回舊證。
(3)補領。是指公民原來所持的居民身份證丟失後申領補發新的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公民遺失居民身份,應立即報告公安派出所,並積極尋找,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以內仍未找到的,應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補領要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近期1寸免冠大頭人像照片2張及2倍的證件工本費。補領新證後,舊證找回的要交回公安派出所。
(4)辦理快證。
①年滿16周歲以上公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或證件丟失、損壞;因出國、入學、招工等涉及公民權益的緊急事務,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快證。
②申報快證,需要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大頭照片2張,同時填寫製作《居民身份證快證審批表》。
(5)時限。申領、補領、換領時限為3個月;快證自送交製作《居民身份證快證審批表》於製作中心(所)之日起3日或7日內領取。申領、換領新證的,戶口登記機關發給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申報補領新證的,原證作廢。

服務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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