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條例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起,一直到1984年4月6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沒有身份證件,證明身份需用戶口簿、介紹信等。1984年4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公安部的工作人員開始進行有關技術和具體實施方法的研究,在自行研製並且借鑑外國之後,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形式被確定為
聚酯膜塑封的單頁卡片。1984年至1991年,
北京、
上海、
天津等大城市開始進行試行身份證制度。生活在北京的
中國歌劇舞劇院女高音歌唱演員
單秀榮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領到第一代身份證的中國居民。
1985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條例中規定所有年滿十六歲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除服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
人民武裝警察、依照法律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之外)都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從此
公安部開始統一印製、公安機關開始負責頒發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居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實施。
一直到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累計製作頒發居民身份證11.4億份,實有持證人數達9.6億。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證件的發放範圍不夠全面、製作工藝落後容易造假證、執法人員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法制空缺的問題凸現,為應對這些問題和資訊時代的到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制定工作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研發工作開始了。
身份證法
200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代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證件發放範圍,法律規定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可以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也可以根據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第二代身份證的設計方向: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這樣可以適應資訊時代的需要,增大偽造難度,減少鑑別真偽的難度(用專用讀卡器即可)。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自願登記
指紋信息,但提取指紋不利於公民權利。
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開始換髮,二代證已經逐漸取代了一代證。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將退出歷史舞台。但在該日之前,處於有效期內的一代身份證繼續有效。然而仍有多種證件可以臨時替代第二代身份證。
2017年4月27日訊息,3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清理重複戶口306.7萬個,清理應銷未銷戶口212.5萬個,糾正登記項目差錯1101萬項,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人數由171萬人減至8人,公安機關已對這8人的人口信息做了特殊標註,達到其公民身份號碼唯一性的效果。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包括一、二兩代)上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情況同時用中文和當地通用文字)表示以下項目:
反面
姓名: 某某某
性別:X
民族:X
出生:(格式:“╳╳╳╳年╳月╳日”)
住址:(即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
18位公民身份號碼
正面
此外第一代身份證反面有持證人的黑白照片,第二代是彩色的。
1984年,有關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證是否要有“婚姻狀況”、“職業”等內容進行過爭論和探討,綜合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實際情況,最終沒有成為身份證內容。
少數民族區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四條·第二款項》,“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允許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使用相應的主體少數民族文字的民漢雙文身份證,如廣西簽發的第一代、第二代身份證都有壯文。第一代民族文字因技術原因採用手寫,第二代六種民族文字全部採用計算機輸入。中國第二代身份證有
壯文、
維文、
彝文、
藏文、蒙文、
朝鮮文六種民族文字與漢文字並列的雙文版身份證。使用以上六種民族文字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共有資料部分一律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漢文之左則)、漢文在下雙文版本。本人資料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主體少數民族居民可以申請附加民族語言在漢文之上,漢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則只顯示漢文。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區的身份證的共有資料部分一律為維漢雙文版本(例:
姓名 نامى),而區內的維吾爾族居民可以在本人資料部分的漢文之上附加維吾爾文(例:
納斯爾丁·阿凡提 نەسىرىدىن ئەپەندى),而區內的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的本人資料部分則只有漢文,或也可申請附加維吾爾文,但不能附加其他的民族文字(如
哈薩克文、
蒙古文、
錫伯文等)。
辦理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區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權受理機關申請。申請時收納工本費用20元人民幣(若是為丟失或損壞的證件申請替補證件則收納40元人民幣,可多次替補,不限數量)。此外還需要一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專用的數碼照片回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本原件來證明申請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發身份證。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徵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身份證號碼
1999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建立了
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把原本在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才確立的15位居民身份證號碼,替換為出生時編排的終身不變的唯一的18位代碼,即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的不僅套用在居民身份證上,也運用於其他領域。
國家標準
18位身份證標準在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9年7月1日實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中做了明確的規定。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GB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的修訂版,其中指出將原標準名稱“社會保障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號碼”,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從實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號碼組成
1 | 1 | 0 | 1 | 0 | 2 | Y | Y | Y | Y | M | M | D | D | 8 | 8 | 8 | X |
地址碼 | 出生日期碼 | 順序及性別碼 | 效驗和 |
前2位:省級行政區地址碼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遇有下列情形時,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執法證件可查驗居民身份證:
防偽技術
多拍優選
2018年11月29日,居民身份證相片將實現“多拍優選”,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項措施,包括涉及簡化企業開辦程式、壓縮開辦時間,減輕企業經濟負擔,減免企業辦事證明材料,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制,為民眾辦理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提供便利服務,最佳化戶政管理服務等事項。
其中,為民眾辦理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提供便利服務措施提出,居民身份證相片“多拍優選”。民眾如果對拍攝的居民身份證相片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拍照3次,從中優選滿意相片。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民眾,2年內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