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錫伯文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少數民族錫伯族的民族通用文字,主要通行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霍城縣、鞏留縣和塔城市,約有2.7萬錫伯人使用。“錫伯”歷史上還出現過“胥紕”、“犀毗”、“師比”、“失比”、“犀比”、“席北”、“西北”、“西百”、“西博”等多個別稱。
發展
建國前的文字改革
錫伯文到20世紀40年代,使用的是滿文,用滿文來記錄本。民族的文學語言,創造了本民族光彩奪目的文化。這個時期滿文在錫伯族的文化交流,發展教育等方面都直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錫伯族在使用滿文的過程中,語言有了發展變化,為了使本民族使用的文字能有效地適應社會的需要,很好地發揮其社會功能,錫伯族人民自辛亥以後便進行了多次文字改革的嘗試。這種改革起初以廢除滿文,改用外文字母方案,創製新文字為目的,在20世紀40年代以前,先後有斯拉夫字母為基礎的錫伯文新文字方案,拉丁文字母為基礎的錫伯文新文字方案出台。前者因無民眾基礎,未能頒行便流產。後者即拉丁文字母記錄的新文字方案,30年代末曾用來編寫錫伯語文課本,在部分錫伯族學校實行實驗教學,但也因諸多方面的原因未能付諸實施。1947年,錫伯族人民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認為還是使用滿文才是最佳選擇,但根據語言的發展需要對滿文進行改進和改革。改革後形成的錫伯文廢除滿文長元音字母“ū”,由此將其與輔音結合形成的“阿字首”131個音節中13個新音節也廢除,另增加區分“f”和“w”元音構成的音節書寫形體的3個新音節,對輔音字母“k”與元音“a、e”構成音節時的兩種書寫形體只取用其中的一種書寫形體,並對“i、ng”等字母的形體作了改進。繼續保留滿文固有的十個特定字及音節形式。從而使錫伯文成為有5個元音字母、24個輔音字母、拼寫外來語的10個特定字相拼構成121個“阿字首”音節,這121個音節分別與十個輔音相拼構成一千幾百個音節。
建國後的文字改革
直接過渡”的狀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錫伯文的使用與教學、出版等事業重新恢復,錫伯文在錫伯族各個領域得到使用,並開發運用於電子計算機信息處理。繼而,1991年制定公布的《現代錫伯文學語言正字法》,對滿文於錫伯文的傳承性和1947年文字改革的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在此基礎上對字母系統作重新調整,確認錫伯文元音字母5個,輔音字母25個,筆畫25種,詞頭、詞中、詞尾形體110種。30個字母共有30個音位。規定九個輔音字母有的在內部和諧過程中,有的用來拼寫外來語借詞時可以並存的屬於同音位的第二種書寫形式。這樣,將過去單獨排列的十個特定字按音位歸類,納入錫伯文字母序列之中,從而錫伯文30個字母呈39個字形,其中有九個輔音呈一音兩種字形。對歷史上形成的“阿字首”和“十二字首”音節形式及其排列順序作了調整,使之更加合理化,並確認它們在教授錫伯語文中的重要作用,錫伯語文課本可能按此來編寫。規定了元音和輔音字母詞語書寫中的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制定了詞語分寫、連寫、縮寫、語音脫落、增音、減音、變音等現象的書寫規則,明確了書寫詞語和數字的移行規則。對錫伯語口語的“約定俗成”詞語納入書面語,也制定了有利於書面語發展的有關規定。對外來語借詞的書寫問題也作了明確規定。確定使用符合錫伯文自左至右、上下豎寫特點的16種標點符號等等。通過錫伯文正字法的制定和公布試行,錫伯文具備了簡煉、易懂易寫、便於記憶、更能區別語音語義的特點,從而使錫伯文的使用走上了標準化、法制化的軌道。
字母
錫伯文的字母是1947年由錫伯族語文工作者在滿文基礎上略加改動而成的。書寫從上到下,行款從左到右。基本筆畫有(字)頭、(字)牙、(字)圈、(字)點、(字)尾、各種不同的撇和連線字母的豎線。標明句讀、語氣和專名,採用通用的標點符號。有40個字母,其中6個元音字母,24個輔音字母,10個專門拼寫外來音的字母。每一個字母都有規定的讀音。但是讀音相同,字母不一定相同,如表t[th]、d[t]的共有4個字母。另外,有的字母有時不發音。如後響複元音[ia]、[ua]等都是用兩個音節來表示,每一個音節都由輔音加元音組成,第二個音節的輔音用y[j]或w。y[j]、w不發音,只起連線兩個音節的元音的作用。“人”寫作niyalma,讀作[nialma];“十”寫作□uwan,讀作[□uan]。同一個字母出現在不同的位置上有不同的寫法。決定不同寫法的位置有6種:①獨立。即處於不同其他字母相拼的位置。元音有這種字形。②詞首。即處於詞的開頭位置。元音和除r、ng[□]以外的輔音都有詞首字形。輔音的詞首字形是輔音的基本字形。③詞中音節首。即處於非詞首音節的音節首位置。輔音k[qh]、□[q]、h[□]、t[th]、d[t]都有區別於詞首字形的詞中音節首字形。④詞末。即處於詞的末尾位置。元音和能出現在詞末的輔音n、k[kh]、k[qh]、b
、s、t[th]、l、m、r、n□[□]都有詞末字形。⑤詞中音節末。即處於非詞末音節的音節末位置。輔音k[qh]、t[th]都有區別於詞首、詞中音節首、詞末字形的詞中音節末字形。⑥詞中。除上述位置以外的所有位置。所有元音都有區別於獨立、詞首、詞末字形的詞中字形。
與滿文的區別
錫伯文在字形結構、字母數目、拼寫規則和書寫方法等方面都同滿文一樣,不同之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字形
①滿文輔音字母f與元音a、e[□]相拼時,是一種形體,與元音i、o、u相拼時,是另一種形體。錫伯文的f只有一種形體,即滿文f與a、e[□]相拼的那種形體。
②滿文輔音字母□[□]出現在詞首的形體同出現在音節首的形體不同。錫伯文的□[□]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都用滿文□[□]出現在詞首的那種形體。
③滿文出現在詞中音節末的k[qh]的形體是兩個字牙,左邊帶兩個點。錫伯文k[qh]的寫法不同,只有一個字牙、左邊帶兩個點。
④滿文位於詞中音節末的k[qh]與k[kh],在形體上有區別。錫伯文沒有區別,都使用滿文k[qh]的形體。
拼寫法
②滿文有音節wa、we[w□],但沒有音節wi、wo、wu,後者在錫伯語裡“有音無字”,因此在錫伯文中增加了這3個音節。
③詞的拼寫形式有的增加了字母,有的減少了字母,有的變化了字母。如“遊牧”,滿文為nuktembi[nukhth□mpi],錫伯文為nuktelembi[nukhth□l□mpi];“重疊”,滿文為dabkuurilambi[tapqh□rilampi],錫伯文為dabkuurambi[tapqhurampi]。滿文動詞的否定形式是在詞幹上加附加成分-rakuu[-raqh□],錫伯文則寫作-rkuu[-rqhu]。如“沒得到”,滿文為baharakuu[pa□araqh□],錫伯文為baharkuu[ba□arqhu];“打”,滿文為tantambi[thanthampi],錫伯文為tandambi[thantampi];“落後”,滿文為amarimbi[amarimpi],錫伯文為amarchambi[amar□hampi]。
④分寫變為連寫。如“蜜蜂”,滿文為hibsuezhen[xipsu□□□n],錫伯文為hibsuzhen[xipsu□□n];“舅母”,滿文為hehenakchu[x□x□naqh□hu],錫伯文為henakchu[x□nakh□hu]。除了文字結構以外,錫伯文和滿文的不同還表現在辭彙和語法上。如有一些和滿文不同的詞,包括部分錫伯族西遷以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借入的各民族的語詞;固有詞的意義有新的發展,詞的組合和搭配也有一些變化;在語法方面出現了某些新的語法形式。另外,滿文只使用兩種標點符號,∨相當於逗號,□相當於句號,而錫伯文都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