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制定和發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相關
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管 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 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 高我國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 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統一管理國家標準的計畫、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 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備案。 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 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 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批、 指導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註冊機構。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 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 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 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 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局直 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國際合作事務。代表國家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國際或區域性組 織,簽訂與執行國際合作協定,審批與實施國際合作與交 流項目。管理中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通 報和諮詢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