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簡稱省質監局)是省政府管理全省標準化、計量、質量、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及執法監督職能的直屬機構。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投訴中心組建於2000年6月,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舉報投訴科、調查科 、綜合科和產品質量仲裁鑑定辦公室四個科室。主要任務是負責受理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投訴,協助行政機關對舉報投訴的協調、調查、處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地點:廣東省
  • 監督對象:質量技術
  • 類型:監督局
機構簡介,概述,單位,機構職責,職能,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內設,派駐,直屬,信息公開,體系,方式,指南,

機構簡介

概述

廣東省質監局內設14個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質量管理處、產品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監管處、認證監管處、科技處、標準化處、計量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特種機電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處、計畫財務處(審計室)、人事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基層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單位

下轄1個直屬行政單位,省質監局稽查局;9個事業單位。包括省質監局舉報投訴中心、省質監局信息中心、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廣東省WTO/TBT通報諮詢研究中心(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州電氣安全檢驗所/廣東省試驗認證研究院)、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除廣州、深圳市外,全省質監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核定市、縣行政機構196個、事業單位118個。

機構職責

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指導“質量興市(縣、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進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七)統一管理認證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對特種設備進出口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九)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十)對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實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領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公布工作,以及食品類企業產品標準管理備案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三)將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的職責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
(四)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執法監督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現任領導

任小鐵: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省局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處,聯繫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邱莊勝: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質量發展處、認證認可監管處、產品質量監管處、傷害監測與風險管理處,聯繫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東省 WTO/TBT 通報諮詢研究中心。
丘瑞清: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科技處、政務中心,聯繫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高國盛: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審計室、政策法規處、標準化處,聯繫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協助任小鐵同志分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處,聯繫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湯武: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處、稽查局、舉報投訴中心、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辦公室。
王少華: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財務處、行政審批處、計量處,聯繫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

機構設定

內設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
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質量管理。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設備監理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組織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產品質量監督處。
擬訂全省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依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五)食品產監。
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六)認證監管處。
統一管理認證工作,承擔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內審員培訓機構;依法監督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七)科技處。
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改革,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八)標準化處。
組織制訂、修訂有關地方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九)計量處。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十)鍋爐監察處。
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一)機電設備監。
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本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負責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票據管理以及罰沒物資處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四)基層教育。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駐

省監察廳派駐省質監局監察室(與派駐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駐在部門、所屬系統及授權管理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所屬系統及授權管理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

(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廣東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辦公室)。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廣東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辦公室)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本系統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跨市、縣(市、區)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和裝備建設;承擔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廣東省質監局舉報投訴中心。
省質監局舉報投訴中心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理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投訴,協助行政機關對舉報投訴的協調、調查、處理工作。
(三)廣東省質監局信息中心。
省質監局信息中心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局機關和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專網、信息網站和網上政務的規劃、建設及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資料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組織開發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套用系統軟體並參與推廣使用。
(四)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
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生產許可政策和技術法規,為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提供實地核查等技術評價服務,管理準入許可檔案及信息資料,為企業和社會提供諮詢服務等。
(五)廣東省WTO/TBT通報諮詢研究中心/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
廣東省WTO/TBT通報諮詢研究中心/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是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按照WTO/TBT(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的規定,通過國家WTO/TBT諮詢機構向WTO其他成員通報我省有關信息;向我省企業傳遞WTO其他成員有關技術法規、標準、質量認證等技術信息和檔案;建立相關的信息網路和資料庫,收集有關信息,組織開展應對國外技術性壁壘、建立技術性防範措施的專題研究;提供有關WTO/TBT的信息諮詢服務;為涉及貿易技術壁壘的貿易爭端和質量仲裁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為社會和企業提供WTO/TBT相關知識的培訓。承擔品牌價值評估、品牌評定等工作。
(六)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州電氣安全檢驗所(簡稱CEST)/廣東省試驗認證研究院)。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州電氣安全檢驗所(簡稱CEST)/廣東省試驗認證研究院)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副廳級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標準化、計量等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國家和省有關部門下達的電氣產品和其他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統一檢驗和定期監督檢驗。受法院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產品質量爭議的仲裁檢驗、委託檢驗和新產品鑑定檢驗。接受經濟專業主管部門、生產及銷售企業的委託,承擔有關產品檢驗任務和驗貨業務。承擔有關認證機構的認證檢驗和工廠審查任務。參與部門工業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草擬、修訂和驗證。承擔國家和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是省質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具體執行強制檢定;負責保存、維護、使用經國家批准的計量基準;負責研究、建立全省最高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研究、制訂計量技術規範;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託,承擔計量標準考核、複查;完成量值傳遞任務;提供計量檢定、校準、測試服務和技術培訓;承擔計量產品定型鑑定、樣機試驗、仲裁檢定、質量監督檢驗任務;接受委託參與製造、修理計量器具條件審核;開發設計、銷售計量儀器設備和檢測設備;檢定工業專用衡器。
(八)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
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地方標準的研究、制修訂工作;提供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前的技術性諮詢服務;經主管部門授權、委託,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全省代碼資料庫的建立、維護和套用;初審商品條碼的註冊、變更、續展。註銷;對條碼承印企業資格認可並監督條碼的製作;受委託承擔廣東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站的日常工作。
(九)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
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是省質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內外電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特種設備法定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新產品(或附屬檔案、組件)型式試驗及檢測檢驗新技術研究、特種設備使用安全風險評估、大型重點建設項目涉及特種設備引進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新型特種設備檢驗標準的研究制訂等工作。
(十)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檢中心。
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檢中心是省質監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託,承擔通訊終端產品的執法監督檢驗和仲裁檢驗;開展生產通訊終端產品企業的委託檢驗業務並提供專業的對策服務;承擔通訊終端產品標準、規範的制修訂相關工作。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直屬單位設定及職能。
2、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本機關作為執法主體或執法主體之一的法律、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二)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本機關工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其他工作重點安排等。
(三)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行政執法職權流程;質量管理、質量監督、食品監管、認證監管、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稽查執法、舉報投訴、人事、財務、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等各項工作的情況。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5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方式

(一)主動公開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2、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設有電子螢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申請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噹噹面提交或者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提交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
2、申請注意事項
(1)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2)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3)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備案、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有關內容。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屬檔案2)。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公開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五樓
郵政編碼:51022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四樓1408室
郵政編碼:51022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四樓1410室,郵政編碼:510220,接待投訴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直屬單位設定及職能。
2、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本機關作為執法主體或執法主體之一的法律、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二)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本機關工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其他工作重點安排等。
(三)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行政執法職權流程;質量管理、質量監督、食品監管、認證監管、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稽查執法、舉報投訴、人事、財務、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等各項工作的情況。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5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2、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設有電子螢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申請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噹噹面提交或者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網際網路(註:使用廣東省政府統一的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提交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
2、申請注意事項
(1)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2)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3)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備案、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有關內容。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八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二十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二十樓2001室,接待投訴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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