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分級表
類 別 | 主要運動 特點 | 型式 | 主要參數(A級) | B級 | C級 |
創意動畫 | 紙上的魚的在水裡游 | | | | |
觀覽車類 | 繞水平軸轉動或擺動 | 觀覽車系列 | 高度≥50m | 50m>高度≥30m | 無 |
海盜船系列 | 從緩慢擺動慢慢的急速擺動 | | 單側擺角≥90°, 或乘客≥40人 | 90°>單側擺角≥45°, 且乘客<40人 | 無 |
觀覽車類其他型式 | | | 迴轉直徑≥20m, 或乘客≥24人 | 單側擺角≥45°, 且迴轉直徑<20m,且乘客<24人 | 無 |
滑行車類 | 沿架空軌道運行或提升後慣性滑行 | 滑道系列 | 滑道長度≥800m | 滑道長度<800m | 無 |
滑行車類其他型式 | 速度≥50km/h, 或軌道高度≥10m | 50km/h>速度≥20km/h, 且10m >軌道高度≥3m | 無 | 無 | 無 |
架空游 覽車類 | 全部型式 | 軌道高度≥10m, 或腳踏車(列)乘客≥40人 | 10m >軌道高度≥3m, 且腳踏車(列)乘客<40人 | 其它 | 無 |
陀螺類 | 繞可變傾角的軸旋轉 | 全部型式 | 傾角≥70° 或迴轉直徑≥12m | 70°>傾角≥45°, 且12m >迴轉直徑≥8m | 其它 |
飛行塔類 | 用撓性件懸吊並繞垂直軸旋轉、升降 | 全部型式 | 運行高度≥30m,或乘客≥40人 | 30m>運行高度≥3m,且乘客<40人 | 其它 |
轉馬類 | 繞垂直軸旋轉、升降 | 全部型式 | 迴轉直徑≥14m,或乘客≥40人 | 14m>迴轉直徑≥10m,且運行高度≥3m,且乘客<40人 | 其它 |
水上游 樂設施 | 在特定水域運行或滑行 | 全部型式 | 無 | 高度≥5m或速度≥30km/h | 其它 |
無動力遊樂設施 | 彈射或提升後自由墜落(擺動) | 滑索系列 | 滑索長度≥360m | 滑索長度<360m | 無 |
無動力類 其他型式 | 運行高度≥20m | 20m>運行高度≥10m | 其它 | 無 | 無 |
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電池車類、 | 在地面上運行 | 全部型式 | 大於10m | 無 | 全部 |
備註(表中分級參數的含義):
乘 客:指設備額定滿載運行過程中同時乘座遊客的最大數量。
對腳踏車(列)乘客是指相連的一列車同時容納的乘客數量。
高 度:對觀覽車系列,指轉盤(或運行中座艙)最高點距主立柱安裝基面的垂直距離(不計算避雷針高度;以上所得數值取最大值)。
對水上遊樂設施,指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滑道面)距安裝基面的最大豎直距離。
軌道高度:指車輪與軌道接觸面最高點距軌道支架安裝基面最低點之間垂直距離。
運行高度:指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距安裝基面運動過程中的最大垂直距離。
對無動力類遊樂設施,指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滑道面、吊籃底面、充氣式遊樂設施乘客站立面)距安裝基面的最大豎直距離,其中高空跳躍蹦極的運行高度是指起跳處至下落最低的水面或地面。
單側擺角:指繞水平軸擺動的擺臂偏離鉛垂線的角度(最大180度)。
迴轉直徑:對繞水平軸擺動或旋轉的設備,指其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繞水平軸的旋轉直徑。
對陀螺類設備,指主運動做旋轉運動,其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最外沿的旋轉直徑。
對繞垂直軸旋轉的設備,指其靜止時座椅或乘客約束物最外側繞垂直軸為中心所得圓的直徑。
滑道長度:指滑道下滑段和提升段的總長度。
滑索長度:指承載索固定點之間的斜長距離。
傾 角:指
主運動(即轉盤或座艙旋轉)繞可變傾角軸做旋轉運動的設備,其主運動旋轉軸與鉛垂方向的最大夾角。
速 度:指設備運行過程中座艙達到的最大線速度,水上遊樂設施指乘客達到的最快速度。
安全標準
1. 安全保險措施
遊樂設施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採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於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線,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遊樂設施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遊樂設施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遊樂設施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遊樂設施,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採用安全帶、安全壓槓、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於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槓:遊樂設施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定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槓;安全壓槓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遊客不被甩出或掉下,並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於鎖定狀態。
3.對安全柵欄、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台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框線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遊樂設施,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於站台300 mm。其他遊樂設施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遊樂設施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安全標誌分為禁止標誌(紅色)、警告標誌(黃色)、指令標誌(藍色)、提示標誌(綠色)等四種類型。
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遊樂設施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採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
應急常識
遊樂設施是在特定區域內運行、承載遊客遊樂的載體,一般為機械、電氣、液壓等系統的組合體,同所有機電產品一樣都可能產生故障,產生故障時會造成遊客恐慌、受困以及其它危險事故。
1.遊樂設施常見故障。
(1)突然停機;
(2)機械斷裂;
(3)高空墜落。
2.故障產生的原因及預防。
遊樂設施多由幾個系統組合而成,故障產生的原因很複雜,大多是由維修保養不當或不及時造成。因此,故障的預防重在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檢驗檢測。
3.應急要點。
(1)在遊玩過程中出現身體不適、感到難以承受時應及時大聲提醒工作人員停機。
(2)出現非正常情況停機時,千萬不要輕易亂動和自己解除安全裝置,應保持鎮靜,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等待救援。
(3)出現意外傷亡等緊急情況時,切忌恐慌、起鬨、擁擠,應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4.專家提示。
(1)遊客遊玩時首先要認真閱讀《遊客須知》,聽從工作人員講解,掌握遊玩要點,高血壓、心臟病等人員不要遊玩與自己身體不適應的項目。帶領未成年人遊玩時起好監護作用。
(2)任何遊樂設施都有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出現設備故障時,保持鎮定、聽從指揮,等待救援是遊客的最佳選擇,可以降低事故的嚴重程度,甚至避免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