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保證我市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完整並發揮作用,按照遵義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08年9月16日起,在全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

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場所。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一)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完好情況;

(二)固定消防設施遠程監控入網情況;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情況。

三、專項治理的方式

(一)把專項治理活動與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相結合,著力解決目前建築消防設施運行中的突出問題;
(二)把專項治理活動與消防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加大對擅自停用消防設施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三)把專項治理活動與加強單位(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新技術進步相結合,大力推進固定消防設施遠程監控建設,規範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專項治理的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內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實掌握自動消防設施底數、存在隱患情況和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情況,建立基礎台帳。
(二)全面整治階段:2008年10月1日—11月5日。
1、火災隱患整治。各鄉鎮、街道,各部門針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採取督促整改和行政處罰措施。建築消防設施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責令在2周期限改正。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列為市人民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並報遵義市人民政府備案:
(1)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
(2)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重要場所未按規定設定或不能正常運行的自動消防設施達三項以上的;
(3)其餘場所未按規定設定或不能正常運行的自動消防設施達四項以上的。
達到重大火災隱患立項標準的,整改期限一律為2008年10月30日,與今年遵義市確定的我市重大火災隱患一併驗收。
2、開展固定消防設施遠程監控工作。做好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場所與貴州省固定消防設施監控中心遵義市分中心簽訂入網協定前期準備工作。
3、加強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按照《遵義市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8年11月6日—11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在年底社會消防工作目標考核中對各地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列入社會消防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由市公安消防大隊牽頭,市安監局(安委辦)參與,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
(二)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做到周密部署、有效落實,確保國慶期間各單位、場所自動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對於短期內確難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應要求單位、場所採用有效措施,對重點部位死看死守,確保日常消防安全。
(三)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做好專項治理宣傳報導和資料報送,對自動消防設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對專項治理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要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專項治理各階段工作小結和總結應於階段工作結束後1日內報市消防大隊,由市公安消防大隊進行綜合匯總後報遵義市公安消防支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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