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物局

赤峰市文物局成立於2011年7月,其前身為原赤峰市文化局文物科,為赤峰市文化局所屬的相當於正處級事業單位。2011年6月經市編委會研究同意撤文物科成立赤峰市文物局,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幹部3名,內設文物保護科、博物館管理科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辦公室3個科室。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赤峰市文物局
  • 成立時間:2011年7月
赤峰市文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巨觀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工作。
二、負責加強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健全各種安全保衛規章,改善文物安全條件,確保文物安全。
三、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搶修維修工作及文物維修工程的計畫管理、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文物藏品保管制度,促進文物藏品保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五、負責依法管理全市文物市場,對文物流通實行歸口經營、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丟失、被盜、破壞、非法買賣等重要案件。
六、負責管理和指導文物鑑定、開發利用和對外交流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計畫和經費預算,審核劃撥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對文物經費的使用進行審計;匯總和編制文博事業的統計資料及各種報表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博單位的業務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做好考古發掘工作;督促檢查重要遺產地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和申報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做好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博物館、陳列館的保管、陳列、研究、教育、宣傳工作綜合水平。
十、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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