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化和旅遊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赤峰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赤峰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制定本規定.

赤峰市文化和旅遊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赤峰市文物局牌子。

赤峰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赤峰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赤峰市
  • 現任領導:黃河(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赤峰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市鳥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
(七)指導和協調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發氣、資源調查、日營監管和博物館管理等工作。
(八)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党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緝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指導、監管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場所、文物工程、文化活動、旅遊景區及旅遊項目和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全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合交流活動,負責區域交流合作工作,推動赤峰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赤峰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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