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和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三)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和監管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管理文物考古事業,指導和協調文物保護、考古發掘、資源調查和文物日常監管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立與開展,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承辦、指導全區性各類體育活動和比賽,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業餘訓練和體育社團工作,歸口管理裁判員隊伍。指導體育產業布局發展,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信息宣傳和安全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綜合執法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內部制度建設、綜合文稿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機要、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考核督查、信訪接待、依法行政、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二)文化股。擬訂全區文化事業、產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指導重要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管理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區鄉村、企業、社區、校園、少兒、軍營文化建設。指導社會各界文學藝術愛好者從事各門類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整理、保護。承擔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承擔文化經濟運行監測、文化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及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三)旅遊股。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的相關事務,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請轉報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區旅遊培訓工作。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四)體育股。研究制定全區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農村、城市社區等民眾體育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全區性體育活動或比賽。研究制定全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立與發展規劃。負責體育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裁判員資格(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三級)培訓及認定,指導業餘訓練工作。監管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負責體育安全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劉連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