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寶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赤峰市元寶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赤峰市元寶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赤峰市元寶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元寶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東段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朱文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並指導和監督執行。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管理。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收集、整理、分析、測算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對區內造價諮詢企業和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全區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和協調全區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全區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監督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七)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區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
  (八)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村莊整治和公城鎮建設相關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區各類重點鎮、特色鎮(村)創建和申報,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九)指導建築節能和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有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對外交流。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元寶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單位綜合性工作報告、總結和以單位或辦公室名義擬發的各種文稿及其他文字材料;負責單位行政收文的簽收、呈送、傳遞以及保密機要工作;負責單位會議的組織及服務、整理會議紀要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室有關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單位加強綜治信訪維穩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做好單位各種突發事件的組織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做好單位網路辦公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辦公用品、易耗品等的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檔案立卷歸檔、收存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編制幹部職工的入職、調轉、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統籌調度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統計工作;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固定資產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計畫;負責辦理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投融資工作;負責全區市政建設各類專項資金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管理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經費核算及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
依據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主管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市政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公用管線(供水、排水、熱力、燃氣)等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和制定全區村鎮建設管理辦法;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監督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四)建設工程管理股
指導監督管理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市場行為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城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上報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負責全區建築節能管理,承擔建設工程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管理和建築能耗統計工作。負責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指導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推廣實施。
(五)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住房制度改革、房屋面積、住房保障、房屋徵收等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住房保障專項規劃、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組織實施和租售管理、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和實物配租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區城市供水、城鎮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的發展規劃,擬訂公用事業行業監管政策制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財政投資建設的供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招投標監管及建議、運行管理工作。落實供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供水特許經營管理和城鎮供熱、燃氣企業行政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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