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赤峰市元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赤峰市元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赤峰市元寶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中共赤峰市元寶山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元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元寶山區平莊城區街道銀河街中段元寶山區黨政綜合樓東側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實施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參與研究擬定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落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匯總上報中央和自治區、赤峰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轉報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重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協助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
(八)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配合上級發改部門做好對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的研判工作,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承擔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轉報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能源(煤炭除外)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開展全區能源對外合作,協調推進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註:此“能源”不包含煤炭】
(十六)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區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區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十七)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八)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負責全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監測區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二十)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日常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督執行有關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統籌推進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和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關於區域協調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分析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方法,協調解決區域協調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五)負責研究提出全區主動融入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以及與東北三省、京津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區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規劃和政策,研究建立合作機制,協調推進重點合作任務落實。負責協調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發展倡議,促進全區發揮區位、資源、文化、產業優勢,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統籌協調區內外各項合作,協調組織重大合作協定落實,推動全區與周邊地區開發開放建設。組織開展地區間聯絡協調、信息溝通、工作交流和考察互訪等工作。
(二十六)承擔區財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生產、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規範維護煤炭市場秩序。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整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督導發展改革工作重要安排部署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對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工作。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總體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各有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配合國家、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實施跨省、市區城市群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及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協助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匯總上報全區中央、自治區和赤峰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計畫。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三)農村經濟股。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按政策要求做好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組織申報重大項目,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規則,落實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配合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指導、能源資源等重大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負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產業協調和能源股。統籌研究擬訂工業和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與綜合性產業政策並協調實施。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和元寶山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現代能源經濟發展建議,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履行能源(除煤炭外)行業管理,組織協調能源開發利用與合作,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準備、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能源(除煤炭外)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區煤炭開採加工、石油、天然氣及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規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指導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電力運行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五)社會發展和經貿高新技術股。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社會事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全區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發展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管理公路、鐵路、民航建設項目,備案郵政普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元寶山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有關高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六)價格收費管理與成本監審股。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調整少數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負責有關價格認定工作。落實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區政府定價成本。
(七)區域協調和環資股。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落實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和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區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的布局實施。
(八)糧食與物資儲備股。組織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和重要物資儲備規劃,指導監督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購銷政策、流通管理制度辦法,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辦理與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和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投資安排,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申請、審核並指導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財務管理和財稅、金融政策的協調落實。負責組織對區級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區直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和經營狀況監管和審計。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節糧減損工作。
(九)行政審批股。按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工作,協調自治區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套用和運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李志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