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回協定

購回協定是美國60年代出現的金融創新工具,一筆以證券為抵押品的短期資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現為通過出售金融資產借入資金。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在其出現資金的暫時不足時可以用購回協定的方式出售手中的有價證券,並且出售方允許在次日或約定日期,以原來買賣的價格酌加若干利息,或另訂一個實際為本利之和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該證券。購回協定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一天。此外,還有一種沒有固定期限的購回協定形式,只要雙方都沒有終止的意圖,契約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契約的要求時方才失效。

購回協定的市場利率一般以聯邦儲備資金拆借市場利率為基準,但由於購回協定以抵押證券為保證,風險小於無抵押的聯邦儲備資金拆借,所以,利率也較之略低。購回協定雖然以證券交易的形式出現,但不同於一般的證券交易。一般證券交易成交之後,盈虧都由買方負擔。購回協定則是一筆有附加條件的證券買賣,賣出之後還可以購回,且利息和購回價格事先確定,不受市價漲落的影響,增大了長期資產的變現性。另外,購回協定實質上雖是一種抵押放款,但由於其在形式上只是一筆附有條件的證券買賣,附加利息可以用買賣證券的差價表示,所以,購回協定的出現使非銀行機構進入放款領域成為合法行為,並且該市場利率不受有關法令的限制,不用繳納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費。購回協定較一般的資金市場融資方式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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