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機構收費管理

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業務實行有償服務。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承擔資產評估業務時均可按規定收取評估費用。資產評估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辦法,按資產金額(一般為被評估資產的賬面原值,沒有賬面原值或沒有作價入賬的資產為資產的評估值)大小劃分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 000萬元)、l 000萬元至5 000萬元(含5 000萬元)、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和1億元以上五個收費檔次,五個檔次的差額計費率分別為6‰、2.5‰、0.8‰、0.5‰和0.1‰,將各檔次的收費額相加即為收費總額。

按照這個標準計算的收費額為最高限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經濟特區可適當高於上述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30%。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機構或個人委託評估,參照國際慣例由評估機構自定收費標準,並應收取等額外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結匯。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按照評估項目的繁簡程度、時間要求、評估人員專業技能水平、評估工作的服務質量等,在規定收費標準範圍以內,與委託單位商定收費額。企業委託評估付費確實有困難的,通過雙方協商,評估機構可減收費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