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實行定價管理服務價格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實行定價管理服務價格的通知》是重慶市物價局2014年12月3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實行定價管理服務價格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ity on the release of some par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icing management services prices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14〕390號
渝價〔2014〕390號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發改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規定,現就我市放開部分服務價格定價管理通知如下:
一、放開以下服務價格
(一)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服務收費,即:審查企業會計報表並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並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服務並出具有關報告等服務收費。
(二)資產評估服務。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的法定資產評估收費,即: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實施的資產評估服務收費。
(三)稅務師事務所服務。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的涉稅鑑證服務收費,即: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鑑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鑑定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鑑證的服務收費。
(四)律師服務(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此外)。除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包括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提供的下列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險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3、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五)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海關總署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海關係統事業單位(包括其所屬的服務性經濟實體或統計學會)收取的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費。
(六)郵政延伸服務。由相關經營者根據用戶需求以及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自主確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二、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為消費者等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並嚴格按照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市級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監管。要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範,完善行業準入和推出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或截留定價權。
四、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依法加強對有關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2014年12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