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價〔2003〕234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重慶市定價目錄》已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國家計委審定,現予公布,自2003年5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公布《重慶市定價目錄》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03〕234號
渝價〔2003〕234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重慶市定價目錄》已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國家計委審定,現予公布,自2003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重慶市定價目錄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重慶市定價目錄
編號 | 定價項目 | 定價內容 | 定價部門 | 定價範圍 | |
1 | 重要的儲備物資 | 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 | 儲備糧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儲備食糖競賣底價,儲備石油的出廠價格和出庫價格,儲備化肥入庫和出庫價格,儲備廠絲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 | 國家計委 會同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承擔中央儲備任務的企業收儲的中央儲備糧食,中央儲備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儲備棉花、食糖、廠絲,國家儲備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等 |
重要的市儲備物資 | 市儲備糧食收購價格、銷售價格 | 市物價局會同市糧食局 | 定價範圍為承擔市儲備任務的糧食企業收儲的糧食 | ||
2 | 部分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 | 鮮繭收購價格、乾繭結算價格 | 市物價局 | 鮮繭、乾繭實行政府指導價 | |
種子收購價格、零售價格 | 市物價局會同市農業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會同市農業局制定種子購銷作價辦法及市級種子經營企業經營的種子購銷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種子購銷價格 | |||
部分化肥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進口化肥港口結算價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大型化肥企業生產的尿素、硝酸銨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有經營資格的企業按照中央進口配額進口的化肥港口結算價格 | |||
進口化肥市內調撥價格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有經營資格的市內化肥企業經營的進口化肥 | |||
3 | 部分國家專營的商品 | 菸葉收購價格 | 國家計委 | 菸葉中準級價格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菸草專賣局制定,其他具體品種等級收購價格由國家菸草專賣局會同國家計委制定 | |
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包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 | |||
食鹽零售價格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食鹽經營企業 | |||
兩鹼外工業鹽供應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兩鹼外工業鹽經營企業 | |||
民爆器材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包括民爆行業所有生產企業 | |||
民爆器材倉儲、運雜等流通費率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所有的民爆經營企業。市物價局制定全市民爆經營企業倉儲、運雜等流通費率;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區縣(市)級運雜費率 | |||
4 | 軍品 | 出廠價格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武裝力量用裝備及配套產品,軍糧(軍供價格和補貼結算價格),供軍隊用成品油。具體目錄由國家計委另行公布 | |
5 | 重要能源產品 | 未實行競價的電力上網價格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未實行競價上網的、由省及以上電網統一調度的獨立發電企業的電量。電力體制改革以後,上網電價在市場競爭中形成,政府不再審批 |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中央定價以外的、未實行競價上網的獨立發電企業的電量。電力體制改革以後,按國家有關電價政策執行 | ||||
電力銷售價格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省及省以上電網銷售電量。電力體制改革以後,政府主要監管高壓輸電價格和低壓配電價格 |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地方電網銷售電量。電力體制改革以後,按國家有關電價政策執行 | ||||
天然氣出廠價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陸上油氣田天然氣 | |||
市場用氣銷售價格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市場用氣,其中天然氣銷價為城市門站到最終用戶銷售價格。市物價局制定市、區縣(市)兩級城市燃氣系統天然氣、瓦斯氣銷售價格及全市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鄉鎮獨立管網天然氣及石油液化氣銷售價格 | |||
6 | 供水 | 水利工程出庫(渠首)供水價格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包括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庫、乾渠及河道 | |
市物價局會同市水利局 | 市物價局會同市水利局制定市級直管、市委託區縣(市)代管、跨區縣(市)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區縣(市)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集體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指導價格 | ||||
城市供水(含自來水、回用水)價格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制定主城九區(不含鄉鎮)城市供水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城市(含鄉鎮)供水價格 | |||
7 | 部分重要藥品 |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國家統一收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的出廠價格(口岸價格),其它藥品的零售價格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其他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見計價格[2000]2141號《國家計委定價藥品目錄》) | |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批發價、零售價,其它藥品的零售價格,醫療機構配製製劑和中藥飲片的作價辦法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國家計委定價目錄以外的醫保目錄乙類藥品和地方調劑進入醫保目錄的乙類藥品,醫療機構配製製劑作價辦法、重要的配製製劑零售價格,中藥飲片作價辦法 | |||
公民臨床用血供應價格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血站向醫療機構供應的臨床用血 | |||
8 | 重要交通運輸 | 管道運輸及雜項收費,民航運輸價格及折扣幅度(含機場收費),港口收費,鐵路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收費標準 | 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 | 定價範圍為:國內管道運輸價格及雜費(裝車費、儲油費、中轉代辦費);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收費標準,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國內段運輸價格;長江幹線主要港口收費標準;國家鐵路、國家控股合資(合作)鐵路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 |
鐵路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收費標準,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標準,鐵路延伸服務收費標準,鐵路自備車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地方鐵路,兼辦公共客貨運輸營業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鐵路延伸服務中央授權地方的定價項目 | |||
民航延伸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民航相關業務經營者 | |||
汽車客運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汽車客運雜費,汽車客運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會同市交委 | 定價範圍為汽車客運基準運價及浮動幅度、跨區域汽車客運票價和浮動幅度,汽車客運雜費,二級(含)以上的汽車客運站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區域內汽車客運票價及浮動幅度,二級以下的汽車客運站收費標準 | |||
城市公共運輸票價 | 市物價局 | 市物價局制定主城九區公共汽(電)車、計程車、軌道交通、輪渡票價;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城市(鎮)公共客運交通票價 | |||
搬運裝卸、汽車租賃、聯運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制定主城九區指導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指導價格 | |||
道路、橋樑(隧道)、車渡車輛通行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會同市交委(市政委) | 定價範圍為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收費標準,利用集資、貸款修建的市政橋樑、隧道等車輛通行收費標準,車渡車輛通行收費標準 | |||
9 | 郵政 | 郵政基本業務資費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報刊發行、郵政匯兌、特快專遞、機要郵件等郵政資費 | |
郵政延伸服務資費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郵政業務經營者 | |||
10 | 電信 | 電信基本業務資費 | 信息產業部 | 電信基本業務包括固定網路長途及本地電話、行動電話業務等服務價格,信息產業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時,應事先徵得國家計委同意 | |
壟斷性電信增值業務資費 | 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內電信業務經營者 | |||
11 | 房地產 | 國有土地的基準價格,土地出讓底價 | 市物價局會同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會同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制定國有土地基準價格、30畝及以上的國有土地和主城九區國有土地出讓底價;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30畝以下的國有土地出讓底價 | |
公有住房租金,公有住房出售價格 | 市物價局會同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價範圍為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統直管公房和企、事業單位自管公房 | |||
房屋重置價格 | 市物價局會同市建委、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主城九區房屋重置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房屋重置價格 | |||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 | 市物價局會同市建委、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價範圍為經市計委、市建委審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 |||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實行政府定價,後期物業管理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區縣實行分級管理。市物價局制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在規定的範圍內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 |||
12 | 教育 | 教材印張中準價及浮動幅度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中國小和大中專教材 | |
教材印張單價和零售價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中國小課本 | |||
教育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由政府或政府合資舉辦的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中專和高等教育,社會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的強制性培訓、考試,社會力量辦學。教育收費實行市、區縣分級管理,市物價局制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在規定的範圍內制定當地教育收費標準 | |||
13 | 醫療、衛生服務 | 醫療、衛生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計畫生育、衛生防治防疫、血站等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服務和重要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收費標準 | |
14 | 遊覽參觀點 | 門票價格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制定具有公益性和有一定影響的重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 | |
15 | 有線電視 | 收視、維護、安裝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制定重慶廣播電視網路傳輸有限責任公司直屬網路有線電視收視、維護、安裝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有線電視收視、維護、安裝收費標準 | |
16 | 停車庫(場)服務 | 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 市物價局 | 由市、區縣實行分級管理。市物價局制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在規定的範圍內制定收費標準 | |
17 | 壟斷性水、電、氣安裝服務 | 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具有壟斷性質的水、電、氣安裝服務企業。市物價局制定重慶市電力公司直供區域內的電力安裝服務價格、主城九區(不含鄉鎮)城市供水、供氣安裝服務價格;授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水、電、氣安裝服務價格 | |
18 | 部分城市公用設施有償服務 | 圖書館、檔案館有償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市物價局制定市級圖書館、檔案館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圖書館、檔案館有償服務收費標準 | |
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由市、區縣實行分級管理。市物價局制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授權區縣(市)政府在規定的範圍內制定收費標準 | |||
19 | 殯葬服務 | 遺體火化及接運、骨灰暫存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全市殯儀館 | |
遺體存放、整形、整理,出租、攝影攝像服務收費標準 | 市民政局 | 定價範圍為市屬殯儀館 | |||
市物價局 | 授權區縣(市)政府制定當地殯儀服務價格 | ||||
20 | 部分重要技術服務 | 氣象專業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具有資質的單位開展的服務 | |
計量器具修理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
農機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會同市農機局 | ||||
畜牧獸醫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會同市農業局 | ||||
白蟻防治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
生豬定點屠宰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 ||||
21 | 部 分 專 業 服 務 | 金融結算和交易服務 |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包括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結算交易手續費,全國性證券交易機構的交易手續費、席位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席位費等。不包括利率、匯率 |
工程勘探設計服務 |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國家計委 | 定價範圍為工程勘探設計單位承擔的投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 | ||
部分中介服務 | 收費標準 | 國家計委 | 中介服務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檢驗、鑑證、鑑定、公證仲裁等壟斷、強制性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評估、評價、代理、認證、招投標等競爭不充分的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見《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執行 | ||
市物價局 | 定價範圍為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務價格 |
說明:
一、本目錄包括中央、市兩級價格管理;重慶市主城區包括: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
二、本目錄“定價內容”欄所列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及作價辦法均指政府指導價,其他均指政府定價。
三、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原油、成品油價格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和市政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授權市物價局管理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在報國家計委審定後進入本目錄。在本市行政區域記憶體在買方或賣方壟斷的商品和服務,在發生價格矛盾時,由市物價局進行協調和必要的管理,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安全、環保等特殊原因,強制在全市範圍內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由市物價局進行必要的管理。
五、授權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由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承擔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