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是為了進一步明確適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由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製定。

2022年5月25日,財政部以財會〔2022〕14號印發通知,公布該規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會〔2022〕14號
發布通知,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22〕1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適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屬檔案: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2022年5月25日

內容解讀

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制定《規定》主要基於三個方面考慮:一是配合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企求局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細化對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資管產品”)會計處理的指導,助力資管行業健康發展。二是解決資管產品因自身經營特點和監管要求等面臨的特定會計問題,推動資管產品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提升會計信息質量。三是統一各類資管產品的會計實務,提高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服務投資者的決策需求。
《規定》內容包括:一是總體要求。主要明確資管產品的會計主體、編制基礎、會計分期、記賬本位幣、會計科目設定及財務報表構成等。二是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包括持有投資適用的準則、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以及利息、託管費、管理人報酬等其他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等。三是列示和披露。主要根據資管產品自身特點和投資者的信息需求,對報表列示和附註披露作進一步細化。四是施行日期及附屬檔案。明確施行日期,對會計科目設定、主要賬務處理和會計報表作出規範。
《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是什麼關係?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規定》是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就資管產品的特定會計問題作出的細化規定。對於《規定》及附屬檔案中未作出規範的交易或事項,資管產品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規定》針對資管產品的特殊性作出以下規範:一是明確資管產品具有有限壽命本身不影響持續經營假設的成立。二是豁免擔乘現金流量表編制要求。三是允許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繼續按照相關監管規定採用影子定價和偏離度控制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四是增加“應收申購款”、“應付贖回款”、“應付管理人報酬”、求充設“應付託管費”和棵旬台等科目和相關報表項目,允許資管產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損益平準金”等會計科目。
同時,針對資管產品當前存在的會計實務問題,《規定》強調,一是嚴格限定攤余成本計量的範圍,強調應當同時滿足“本金加利息”的契約現金流量特徵和“以收取契約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條件。
二是嚴格按準則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強調對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進行減值會計處理。
三是明確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為真實公允反映資管產品的經營業績和淨資產,增強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管理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期間將當期發生的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在投資者贖回份額時扣收、基說膠驗於約定期間的產品業績收取道只勸辨的管理人報酬,並非對管理人的利潤分配,而是對管理人提供服務的補償,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予以確認、計入相關期間的損益,這並不妨礙資管產品按照未扣除管理人報酬前的淨值計算業績並以此為基礎確定申贖價格。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婆邀慨負責人表示,為保持與監管規定的有序銜接,《規定》的實施範圍為適用《資管新規》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類資管產品,即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等。資管產品財務報表的編制頻率應當遵循《會計法》及其他相關監管法規中有關信息報送或披露的要求。 
同時,針對資管產品當前存在的會計實務問題,《規定》強調,一是嚴格限定攤余成本計量的範圍,強調應當同時滿足“本金加利息”的契約現金流量特徵和“以收取契約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條件。
二是嚴格按準則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強調對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進行減值會計處理。
三是明確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為真實公允反映資管產品的經營業績和淨資產,增強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管理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期間將當期發生的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在投資者贖回份額時扣收、基於約定期間的產品業績收取的管理人報酬,並非對管理人的利潤分配,而是對管理人提供服務的補償,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予以確認、計入相關期間的損益,這並不妨礙資管產品按照未扣除管理人報酬前的淨值計算業績並以此為基礎確定申贖價格。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保持與監管規定的有序銜接,《規定》的實施範圍為適用《資管新規》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類資管產品,即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等。資管產品財務報表的編制頻率應當遵循《會計法》及其他相關監管法規中有關信息報送或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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