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是指對資源型城市缺乏統籌規劃和資源衰減等原因,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儘快建立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當前保障能源資源供給、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 屬性:發展規劃
  • 關鍵字:資源型,城市,可持續
  • 套用:經濟建設,科學發展
詞目釋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

詞目釋義

資源型城市(包括資源型地區)是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採、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類型。長期以來,作為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地,資源型城市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由於缺乏統籌規劃和資源衰減等原因,這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經濟結構失衡、失業和貧困人口較多、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乏力、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維護社會穩定壓力較大等。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儘快建立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當前保障能源資源供給、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以增加就業、消除貧困、改善人居條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為基本目標,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自主創新為根本動力,制定強有力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大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積極引進外部資金、技術和人才,拓展資源型城市發展空間。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努力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實現資源產業與非資源產業、城區與礦(林)區、農村與城市、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三是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著眼於解決資源型城市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抓緊構建長效發展機制,同時加快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解決好民生問題。四是堅持政府調控,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內在活力;政府要制定並完善政策,積極進行引導和支持。

工作目標

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2015年前,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使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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