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機制,評析,
考核
在2013年12月3日國新辦的吹風會上,相關負責人透露,針對資源枯竭城市,幾部委設計獨立績效考核辦法,對其經濟結構、民生改善、環境整治等指標進行考核,改變單純追求GDP的考核體系。
機制
從目前看來,資源型城市迫切需要建立長效發展機制,未來還將通過深化資源稅、環境稅改革,以及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利益分享機制、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三大機制的建立,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評析
《規劃》顯示,我國67個城市由於自然資源趨於枯竭,經濟發展滯後,民生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壓力大,被列為衰退型城市,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和難點地區。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介紹,67個衰退型城市涉及24個地級行政區,22個縣級市,5個縣(自治縣),16個市轄區(開發區、管理區)。
杜鷹介紹,資源型城市“一業獨大”的現狀產生擠出效應,導致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後。“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以後,就會出現‘礦竭城衰’的現象,”杜鷹提醒,某種意義上德國的魯爾和美國的底特律就是先例。
令人擔憂的是,這也成為當地發展的桎梏。杜鷹介紹,國家此前分三批界定的全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其人口只占全國的4%,但棚戶區占全國的1/4,失業礦工占全國採礦從業人員的1/10,低保人口也占全國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區占了全國的1/3。
據介紹,2001年,國務院率先啟動遼寧阜新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而在2007年,國務院首次發布《促進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年,發改委、國土部、財政部分三批在全國篩選了69個資源枯竭型城市作為轉型試點,給予專項支持。
2010年,國家層面開始醞釀更高層級的規劃。當時,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要求發改委、國土部、財政部等編制《規劃》。經過歷時兩年多的調研和起草,《規劃》千呼萬喚始出來。
2020年前完成資源枯竭城市棚戶區改造
杜鷹介紹,《規劃》首次在全國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 “首次摸清了全國資源型城市的家底。”針對這些資源枯竭型城市,《規劃》要求到2020年資源產出率要比2012年提高25個百分點,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規劃》還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45%。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鬍存智表示,為促使礦山企業加大礦山環境治理的力度,目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已經建立。初步統計,到2012年年底,全國累計繳存的保證金達612億,這對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恢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面積每年也遞增21%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除關心這些城市的經濟發展,民生問題也成為規劃內容。《規劃》要求,資源型城市城鄉居民收入要明顯提高,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另外,而且資源型城市遺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即棚戶區改造問題,到2020年甚至要提前全部改造完成。
有相關人士擔心,262個資源型城市分布在除京津滬三市以外的所有省、區、市,各地情況也千差萬別,《規劃》是否會出現政策一刀切?
相關部委也意識到上述問題。據悉,《規劃》根據262個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資源保障能力兩個指標,又將其分為四種類型,即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旨在實行分類指導。
具體到廣東,262個分類城市中,廣東占據4席,其中,韶關市被劃分為衰退型資源城市,雲浮市、高要市、連平縣均被劃分為成熟型城市。按照《規劃》,對於成熟型資源城市,應提高資源型產業技術水平,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培育一批深加工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儘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續替代產業,並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
建立長效機制破解單純追求GDP問題
支持資源型城市的發展,財政政策扶持是必要的。在此前,中央財政安排了大量資金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財政部7月發布數據,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總規模為168億元,比上年增長5%。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介紹,“這項轉移支付屬於中央對地方一般性的轉移支付,主要由地方統籌去安排和使用,根據本地區、本城市的實際情況去安排。”
許宏才透露,近期,財政部還會同發改委、國土部、統計局聯合制定了《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年度績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前後的經濟結構、民生改善、環境整治等指標進行績效考核,中央財政將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相應增加或扣減轉移支付。
胡存智介紹,上述績效評價辦法中關於資源城市的經濟發展指標,主要考核主導資源產值占當地總產值的比重下降幅度、第三產業的增加值、科技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增長幅度、規模以上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的能耗下降幅度以及地方財政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升幅度。
“在資源型城市的發展中,我覺得更主要的問題是要有一個正確的政績觀。”杜鷹表示,資源型城市迫切需要建立長效發展機制,未來還將通過推進資源稅、環境稅改革的深化,以及資源要素價格的形成機制、資源開發利益的分享機制、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三大機制形成,可一定程度解決單純追求GDP的問題。
杜鷹介紹,資源型城市“一業獨大”的現狀產生擠出效應,導致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後。“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以後,就會出現‘礦竭城衰’的現象,”杜鷹提醒,某種意義上德國的魯爾和美國的底特律就是先例。
令人擔憂的是,這也成為當地發展的桎梏。杜鷹介紹,國家此前分三批界定的全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其人口只占全國的4%,但棚戶區占全國的1/4,失業礦工占全國採礦從業人員的1/10,低保人口也占全國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區占了全國的1/3。
據介紹,2001年,國務院率先啟動遼寧阜新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而在2007年,國務院首次發布《促進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年,發改委、國土部、財政部分三批在全國篩選了69個資源枯竭型城市作為轉型試點,給予專項支持。
2010年,國家層面開始醞釀更高層級的規劃。當時,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要求發改委、國土部、財政部等編制《規劃》。經過歷時兩年多的調研和起草,《規劃》千呼萬喚始出來。
2020年前完成資源枯竭城市棚戶區改造
杜鷹介紹,《規劃》首次在全國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 “首次摸清了全國資源型城市的家底。”針對這些資源枯竭型城市,《規劃》要求到2020年資源產出率要比2012年提高25個百分點,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規劃》還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45%。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鬍存智表示,為促使礦山企業加大礦山環境治理的力度,目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已經建立。初步統計,到2012年年底,全國累計繳存的保證金達612億,這對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恢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面積每年也遞增21%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除關心這些城市的經濟發展,民生問題也成為規劃內容。《規劃》要求,資源型城市城鄉居民收入要明顯提高,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另外,而且資源型城市遺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即棚戶區改造問題,到2020年甚至要提前全部改造完成。
有相關人士擔心,262個資源型城市分布在除京津滬三市以外的所有省、區、市,各地情況也千差萬別,《規劃》是否會出現政策一刀切?
相關部委也意識到上述問題。據悉,《規劃》根據262個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資源保障能力兩個指標,又將其分為四種類型,即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旨在實行分類指導。
具體到廣東,262個分類城市中,廣東占據4席,其中,韶關市被劃分為衰退型資源城市,雲浮市、高要市、連平縣均被劃分為成熟型城市。按照《規劃》,對於成熟型資源城市,應提高資源型產業技術水平,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培育一批深加工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儘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續替代產業,並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
建立長效機制破解單純追求GDP問題
支持資源型城市的發展,財政政策扶持是必要的。在此前,中央財政安排了大量資金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財政部7月發布數據,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總規模為168億元,比上年增長5%。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介紹,“這項轉移支付屬於中央對地方一般性的轉移支付,主要由地方統籌去安排和使用,根據本地區、本城市的實際情況去安排。”
許宏才透露,近期,財政部還會同發改委、國土部、統計局聯合制定了《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年度績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前後的經濟結構、民生改善、環境整治等指標進行績效考核,中央財政將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相應增加或扣減轉移支付。
胡存智介紹,上述績效評價辦法中關於資源城市的經濟發展指標,主要考核主導資源產值占當地總產值的比重下降幅度、第三產業的增加值、科技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增長幅度、規模以上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的能耗下降幅度以及地方財政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升幅度。
“在資源型城市的發展中,我覺得更主要的問題是要有一個正確的政績觀。”杜鷹表示,資源型城市迫切需要建立長效發展機制,未來還將通過推進資源稅、環境稅改革的深化,以及資源要素價格的形成機制、資源開發利益的分享機制、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三大機制形成,可一定程度解決單純追求GDP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