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play,五四新文化運動時將其譯為費厄潑賴,原為體育運動競賽和其他競技所用的術語。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賽,不要用不正當的手段,不要過於認真,不要窮追猛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費厄潑賴
- 外文名:Fair Play
- 解釋:體育運動競賽術語
- 精神:勝利者對失敗者要寬大
- 地區:英國
- 用處:政治黨派之間的鬥爭和社會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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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英國曾號召運用這種精神於,認為這是每一個紳士所應有的涵養和品質,並自稱英國是一個“費厄潑賴”的國度。後來西方紳士在政治鬥爭中也以此相標榜並加以宣傳。所以,現在“費厄潑賴”在英國全面實行,英國是一個“費厄潑賴”的國度。
“費厄潑賴”的精神也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體育競技比賽中,每一位運動員都需要遵循fair play的原則。
奧運會中的費厄潑賴
“啊,體育,你就是正義! 你體現了社會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任何人不可超過速度一分一秒,逾越高度一分一厘,取得成功的關鍵,只能是體力與精神融為一體。啊,體育,你就是榮譽! 榮譽的贏得要公正無私,反之便毫無意義。有人耍弄見不得人的詭計,以此達到欺騙同伴的目的。但他內心深處受著恥辱的絞縊。有朝一日被人識破,就會落得名聲掃地。”
現代奧運先驅顧拜旦創造的《體育頌》被認為是最能體現奧林匹克精神的一首散文詩,其最根本的理論基礎就是顧拜旦所倡導的“費厄潑賴”的公平競爭原則,上文節選的兩個段落更是直白表達中心思想。
違反費厄潑賴的案例
古代奧運會
古希臘人認為,奧運會是神聖的,光明正大地取勝才是最光榮的。反之,則是對神聖事業的褻瀆,因此古代奧運會對弄虛作假者深惡痛絕。不過據史料記載在古代奧運會中仍出現了“不公平競爭”的案例。
譬如一位名叫利哈斯的斯巴達人以第比斯隊的身份參加了雙輪馬車的比賽並最終勝出,不過當時斯巴達人是被拒絕參加奧運會的,因此利哈斯在被查出身份作假後被裁定接受鞭打的處罰。
在公元前388年進行的第98屆古代奧運會,一位名叫厄尤波魯斯的拳擊選手賄賂了他的3個對手以確保他贏得最後的勝利,事件敗露後四位選手全部被罰,所罰罰金用來建造了6尊宙斯雕像,其中第一尊上刻著:奧林匹克的勝利不是可用金錢買來的,而需依靠飛快的兩腳和健壯的體魄;類似的還有公元前332年的第112屆奧運會五項全能的選手卡利普斯以及公元前68年的第178屆奧運會的摔跤選手厄尤德魯斯也都在被查出賄賂對手後被勒令提交罰款修建雕像。
現代奧運會
進入現代奧運會後不公平事件更是層出不窮。1932年男子200米比賽,賽前奪冠熱門梅特卡夫最終卻僅獲得第三名的成績,並非他發揮不佳,而是事後在測量賽道時發現梅特卡夫所在的跑道比其他競爭對手多了1.5米,由於金銀牌也是被美國選手獲得,因此梅特卡夫“大度”拒絕了重賽的要求。
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男子10公里競走,預賽階段便有多位選手因犯規被取消資格,但裁判判罰的尺度不統一和過於隨意便受到外界指摘。決賽中瑞士人施瓦布和前蘇聯選手容克在被通知犯規的情況下不理會裁判判罰,甚至在最後直道上開跑衝線,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兩人分別獲得銀牌和銅牌的成績居然最終還被認可保留。
除此之外,1972年在美國、前蘇聯之間展開的男籃決賽裁判兩度“加時”直到美國隊落敗才算結束,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中國組合關渭貞/農群華被6次判罰發球違例,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前蘇聯在田徑項目上利用裁判行使“特權”屢屢製造冤假錯案,以及2004年雅典奧運會男子花劍團體決賽中國隊輸給義大利隊的比賽,都是裁判錯判誤判亂判的經典案例。
其中需要單獨列舉出來的是1988年漢城奧運會,那屆賽事堪稱是“怪事”最多的一屆,在輕重量級男子拳擊決賽朴熙洪“擊敗”美國傳奇小羅伊-瓊斯的比賽是明顯的反判,更是被眾多媒體認定為是由裁判左右比賽勝負TOP10榜單的第一黑。在最輕量級比賽中韓國人居然在本國選手被判落敗後圍毆判罰公正的紐西蘭裁判烏奧克爾,朴思勛擊敗蘇丹選手拉姆丹也是依靠擊打非有效部位耍賴晉級,此外在一些球類項目上也有代表團反映感受到了東道主的巨大壓力。
當然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俄羅斯老將涅莫夫遭遇不公時所引發的風波更是令人印象深刻,他在單槓比賽中遭裁判壓分,激怒觀眾報以響亮噓聲,使得比賽中斷,儘管裁判後來改分但依然難以平息觀眾怒火,最後是在涅莫夫重新登場向支持他的觀眾鞠躬然後做手勢懇求觀眾保持安靜才最終確保比賽可以繼續,在賽後接受採訪時,涅莫夫意味深長的說道:“觀眾們來到這裡,就說明他們熱愛體育、熱愛體操,觀眾是不會被欺騙的。”
除裁判“亂點鴛鴦”外,選手們使用禁藥顯然也是對競爭對手的不公平行為,夏季奧運會自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會中瑞典選手利里安瓦爾酒精超標開始到北京奧運會為止,已有大批“藥”犯被逮,其中榜單上不乏像加拿大名將本詹森、美國短跑傳奇馬里昂-瓊斯這樣的大牌。
魯迅文章
基本介紹
魯迅老先生就曾寫過一篇有名的雜文,《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主張對資本家的“乏走狗”,不能講費厄潑賴,而要痛打落水狗。王蒙先生也寫過一篇《論費厄潑賴應該實行》的雜文。這兩篇看似對立的文章其實並不矛盾, 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都各有其道理。
文章內容
作者魯迅
一 解題
《語絲》五七期上語堂②先生曾經講起“費厄潑賴”(fairplay)③,以為此種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只好努力鼓勵;又謂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補充“費厄潑賴”的意義。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這字的函義究竟怎樣,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這種精神之一體,則我卻很想有所議論。但題目上不直書“打落水狗”者,乃為迴避觸目起見,即並不一定要在頭上強裝“義角”④之意。總而言之,不過說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簡直應該打而已。
二 論“落水狗”有三種,大都在可打之列
總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覺得都在可打之列,無論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三 論叭兒狗尤非打落水裡,又從而打之不可
叭兒狗一名哈吧狗,南方卻稱為西洋狗了,但是,聽說倒是中國的特產,在萬國賽狗會裡常常得到金獎牌,《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狗照相上,就很有幾匹是咱們中國的叭兒狗。這也是一種國光。但是,狗和貓不是仇敵么?它卻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悠悠然擺出別個無不偏激,惟獨自己得了“中庸之道”⑥似的臉來。因此也就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們所鐘愛,種子綿綿不絕。它的事業,只是以伶俐的皮毛獲得貴人豢養,或者中外的娘兒們上街的時候,脖子上拴了細鏈子跟在腳後跟。
這些就應該先行打它落水,又從而打之;如果它自墜入水,其實也不妨又從而打之,但若是自己過於要好,自然不打亦可,然而也不必為之嘆息。叭兒狗如可寬容,別的狗也大可不必打了,因為它們雖然非常勢利,但究竟還有些像狼,帶著野性,不至於如此騎牆。
以上是順便說及的話,似乎和本題沒有大關係。
四 論不“打落水狗”是誤人子弟的
總之,落水狗的是否該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後的態度。
狗性總不大會改變的,假使一萬年之後,或者也許要和現在不同,但我現在要說的是現在。如果以為落水之後,十分可憐,則害人的動物,可憐者正多,便是霍亂病菌,雖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卻何等地老實。然而醫生是決不肯放過它的。
現在的官僚和土紳士或洋紳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說是赤化,是共產;民國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說康黨,後是說革黨⑦,甚至於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榮,但也未始沒有那時所謂“以人血染紅頂子”⑧之意。可是革命終於起來了,一群臭架子的紳士們,便立刻皇皇然若喪家之狗,將小辮子盤在頭頂上。革命黨也一派新氣,——紳士們先前所深惡痛絕的新氣,“文明”得可以;說是“鹹與維新”⑨了,我們是不打落水狗的,聽憑它們爬上來罷。於是它們爬上來了,伏到民國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⑩的時候,就突出來幫著袁世凱咬死了許多革命人,中國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裡,一直到現在,遺老不必說,連遺少也還是那么多。這就因為先烈的好心,對於鬼蜮的慈悲,使它們繁殖起來,而此後的明白青年,為反抗黑暗計,也就要花費更多更多的氣力和生命。
秋瑾⑾女士,就是死於告密的,革命後暫時稱為“女俠”,現在是不大聽見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鄉就到了一個都督,——等於現在之所謂督軍,——也是她的同志:王金髮⑿。他捉住了殺害她的謀主⒀,調集了告密的案卷,要為她報仇。然而終於將那謀主釋放了,據說是因為已經成了民國,大家不應該再修舊怨罷。但等到二次革命失敗後,王金髮卻被袁世凱的走狗槍決了,與有力的是他所釋放的殺過秋瑾的謀主。
這人現在也已“壽終正寢”了,但在那裡繼續跋扈出沒著的也還是這一流人,所以秋瑾的故鄉也還是那樣的故鄉,年復一年,絲毫沒有長進。從這一點看起來,生長在可為中國模範的名城⒁里的楊蔭榆⒂女士和陳西瀅先生,真是洪福齊天。
五 論塌台人物不當與“落水狗”相提並論
俗語說:“忠厚是無用的別名”,也許太刻薄一點罷,但仔細想來,卻也覺得並非唆人作惡之談,乃是歸納了許多苦楚的經歷之後的警句。譬如不打落水狗說,其成因大概有二:一是無力打;二是比例錯。前者且勿論;後者的大錯就又有二:一是誤將塌台人物和落水狗齊觀,二是不辨塌台人物又有好有壞,於是視同一律,結果反成為縱惡。即以現在而論,因為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轉輪,壞人靠著冰山,恣行無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憐,而曾經親見,或親受其噬齧的老實人,乃忽以“落水狗”視之,不但不打,甚至於還有哀矜之意,自以為公理已伸,俠義這時正在我這裡。殊不知它何嘗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經儲足的了,並且都在租界裡。雖然有時似乎受傷,其實並不,至多不過是假裝跛腳,聊以引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可以從容避匿罷了。他日復來,仍舊先咬老實人開手,“投石下井”⒅,無所不為,尋起原因來,一部分就正因為老實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所以,要是說得苛刻一點,也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錯誤的。
六 論現在還不能一味“費厄”
仁人們或者要問:那么,我們竟不要“費厄潑賴”么?我可以立刻回答:當然是要的,然而尚早。這就是“請君入甕”⒆法。雖然仁人們未必肯用,但我還可以言之成理。土紳士或洋紳士們不是常常說,中國自有特別國情,外國的平等自由等等,不能適用么?我以為這“費厄潑賴”也是其一。否則,他對你不“費厄”,你卻對他去“費厄”,結果總是自己吃虧,不但要“費厄”而不可得,並且連要不“費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費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對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費厄”的,大可以老實不客氣;待到它也“費厄”了,然後再與它講“費厄”不遲。
這似乎很有主張二重道德之嫌,但是也出於不得已,因為倘不如此,中國將不能有較好的路。中國現在有許多二重道德,主與奴,男與女,都有不同的道德,還沒有劃一。要是對“落水狗”和“落水人”獨獨一視同仁,實在未免太偏,太早,正如紳士們之所謂自由平等並非不好,在中國卻微嫌太早一樣。所以倘有人要普遍施行“費厄潑賴”精神,我以為至少須俟所謂“落水狗”者帶有人氣之後。但現在自然也非絕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說:要看清對手。而且還要有等差,即“費厄”必視對手之如何而施,無論其怎樣落水,為人也則幫之,為狗也則不管之,為壞狗也則打之。一言以蔽之:“黨同伐異”⒇而已矣。
滿心“婆理”而滿口“公理”的紳士們的名言暫且置之不論不議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現今的中國,也還不能救助好人,甚至於反而保護壞人。因為當壞人得志,虐待好人的時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決不聽從,叫喊僅止於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時,好人或稍稍蹶起,則壞人本該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論者又“勿報復”呀,“仁恕”呀,“勿以惡抗惡”呀……的大嚷起來。這一次卻發生實效,並非空嚷了:好人正以為然,而壞人於是得救。但他得救之後,無非以為占了便宜,何嘗改悔;並且因為是早已營就三窟,又善於鑽謀的,所以不多時,也就依然聲勢赫奕,作惡又如先前一樣。這時候,公理論者自然又要大叫,但這回他卻不聽你了。
但是,“疾惡太嚴”,“操之過急”,漢的清流和明的東林(22),卻正以這一點傾敗,論者也常常這樣責備他們。殊不知那一面,何嘗不“疾善如仇”呢?人們卻不說一句話。假使此後光明和黑暗還不能作徹底的戰鬥,老實人誤將縱惡當作寬容,一味姑息下去,則現在似的混沌狀態,是可以無窮無盡的。七論“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23)
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會激起新舊,或什麼兩派之爭,使惡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罷。但我敢斷言,反改革者對於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並未放鬆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無以復加了。只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裡,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後,是應該改換些態度和方法的。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章註解
①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一期。
②林語堂(1895—1976)福建龍溪人,作家。早年留學美國、德國,曾任北京大學、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教授,廈門大學文科主任,《語絲》撰稿人之一。當時與魯迅有交往,後因立場志趣日益歧異而斷交。三十年代,他在上海主編《論語》、《人間世》、《宇宙風》等雜誌,以自由主義者的姿態,提倡“性靈”、“幽默”,為國民黨反動統治粉飾太平。他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語絲》第五十七期發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其中說“‘費厄潑賴’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也只好努力鼓勵,中國‘潑賴’的精神就很少,更談不到‘費厄’,惟有時所謂不肯‘下井投石’即帶有此義。罵人的人卻不可沒有這一樣條件,能駕人,也須能挨罵。且對於失敗者不應再施攻擊,因為我們所攻擊的在於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釗為例,我們便不應再攻擊其個人。”
③“費厄潑賴”英語Fairplay的音譯,原為體育比賽和其他競技所用的術語,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賽,不用不正當的手段。英國資產階級曾有人提倡將這種精神用於社會生活和黨派鬥爭中,認為這是每一個資產階級紳士應有的涵養和品德,並自稱英國是一個費厄潑賴的國度。但實際上,這不過是資產階級用以掩蓋自己的醜惡和麻痹人民民眾的一個漂亮口號。
④“義角”即假角。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五十三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閒話》中攻擊魯迅說:“花是人人愛好的,魔鬼是人人厭惡的。然而因為要取好於眾人,不惜在花瓣上加上顏色,在鬼頭上裝上義角,我們非但覺得無聊,還有些嫌它肉麻。”意思是說:魯迅的文章為讀者所歡迎,是因為魯迅為了討好讀者而假裝成一個戰鬥者。
⑤指吳稚暉、周作人、林語堂等人。吳稚暉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京報副刊》發表的《官歟——共產黨歟——吳稚暉歟》一文中說:現在批評章士釗,“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在同月七日《語絲》五十六期的《失題》中則說:“打‘落水狗’(吾鄉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一旦樹倒猢猻散,更從哪裡去找這班散了的,況且在平地上追趕猢猻,也有點無聊卑劣。”林語堂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中贊同周作人的意見,認為這正足以補充“‘費厄潑賴’的意義”。
⑦康黨指曾經參加和贊成康有為等發動變法維新的人。革黨,即革命黨,指參加和贊成反清革命的人。
⑧“以人血染紅頂子”清朝官服用不同質料和顏色的帽頂子來區分官階的高低,最高的一品官是用紅寶石或紅珊瑚珠作帽頂子。清末的官僚和紳士常用告密和捕殺革命黨人作為升官的手段,所以當時有“以人血染紅頂子”的說法。
⑾秋瑾(1879?—1907)字璇卿,號競雄,別號鑑湖女俠,浙江紹興人。一九○四年留學日本,積極參加留日學生的革命活動,先後加入光復會、同盟會。一九○六年春回國,一九○七年在紹興主持大通師範學堂,組織光復軍,和徐錫麟準備在浙、皖兩省同時起義。徐錫麟起事失敗後,她於同年七月十三日被清政府逮捕,十五日凌晨被殺害於紹興軒亭口。
⒀謀主據本文所述情節,是指當時紹興的大地主章介眉。他在作浙江巡撫增韞的幕僚時,極力慫恿掘毀西湖邊上的秋瑾墓。辛亥革命後因貪污納賄、平毀秋墓等罪被王金髮逮捕,他用“捐獻”田產等手段獲釋。脫身後到北京任袁世凱總統府的秘書,一九一三年二次革命失敗後,他“捐獻”的田產即由袁世凱下令發還,不久他又參與朱瑞殺害王金髮的謀劃。按秋瑾案的告密者是紹興劣紳胡道南,他在一九○八年被革命黨人處死。
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摩西的話,見《舊約·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⒅“投石下井”俗作“落井下石”,語出唐代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一旦臨小利害,僅如毛髮,比反眼若不相識,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擠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林語堂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中說:“不肯下井投石即帶有費厄潑賴之意”。
⒆“請君入甕”是唐朝酷吏周興的故事,見《資治通鑑》卷二○四則天后天授二年:“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崔通謀,太后命來俊臣鞫之,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謂興曰:‘囚多不承,當為何法?’興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圍如興法,因起謂興曰:‘有內狀推兄,請兄入此瓮!’興惶恐叩頭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