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觀山湖區農業農村局

貴陽市觀山湖區農業農村局

貴陽市觀山湖區農業農村局是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李習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觀山湖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石林西路地質科技園3棟11樓
  • 所屬部門: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習禹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指導農殘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初審;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
(十二)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市、區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與相關部門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十三)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區外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定點幫扶工作。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貫徹執行生態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許可權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與有關單位和部門簽訂移民安置協定;指導、協調移民安置工作,按程式組織實施區屬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組織轄區移民後期扶持和扶貧生態移民扶持規劃的編制與審查;組織轄區移民後期扶持和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竣工驗收;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負責安排轄區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資金及物資,並對資金及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八)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特許經營管理;協助作好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水土保持等工作。
(十九)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區級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組織實施區級投資的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建設與運行監管工作。對水務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區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全區江河、湖泊、水庫、堤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區級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
(二十二)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職責調整。
1.將原區農業水務局的職責,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職責,以及區發展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市國土資源局觀山湖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等整合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2.將原區農業水務局的水資源、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等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將原區農業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觀山湖分局。
3.將原區農業水務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將原區農業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和防汛抗旱、減災等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二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發展與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發展與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李習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維穩、人事、宣傳、財務、離退、計生、政務公開、信息服務、依法行政、工青婦、涉農資金監管、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有關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農業綜合科。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業農村相關方針、政策,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作好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生產最佳化布局、作好重大疫情防控,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承擔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旅遊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相關扶貧方針、政策,制定我區扶貧相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抓好全區扶貧及對外扶貧工作,作好扶貧資金申報及扶貧項目申報管理及相關檢查驗收工作。
(三)農村事務管理科。全面統籌全區各鎮人居環境整治各項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全區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研究制定美麗鄉村建設政策措施;指導編制美麗鄉村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制定建設標準、年度計畫和工作任務分解;督查考核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實施及目標完成情況;協調處理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中涉及的項目資金整合、農村環境治理、公共事業發展、農村基層組織、宣傳和鄉風文明建設等重大事項。
(四)水務管理科(水資源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等工作。並作好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及特許經營管理;協助原水、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等處理設施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區級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五)河長制工作科。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六)移民管理科。貫徹執行生態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許可權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與有關單位和部門簽訂移民安置協定;指導、協調移民安置工作,按程式組織實施區屬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組織轄區移民後期扶持和扶貧生態移民扶持規劃的編制與審查;組織轄區移民後期扶持和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竣工驗收;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負責安排轄區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資金及物資,並對資金及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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