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觀山湖區自然資源局

貴陽市觀山湖區自然資源局

貴陽市觀山湖區自然資源局是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觀山湖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石林西路170號貴州地質科技園A區2號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信息的上報和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基礎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確權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標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價格政府公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配合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嚴格落實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落實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作。落實生態補償制度,貫徹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森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九)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負責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一)負責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礦產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業權管理。監督礦產資源的合理使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六)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相關林業產業標準,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論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指導森林公安工作,查處林業重大違法案件。
(十九)負責對全區土地、林地、草原等自然資源的監察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占用林地、違法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局綜合業務工作開展,負責綜合業務重要材料匯總起草;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推動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會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領域及群團等工作,承擔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等具體工作。負責完成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黨組的領導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和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
(二)執法監督和政策法規科。承擔自然資源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和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和政策諮詢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依法行政;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參與局機關有關文稿的審核工作。執行自然資源督查制度,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承擔對自然資源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自然資源、測繪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行為提出審理意見;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
(三)地籍測繪與開發利用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權籍調查、爭議調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營商環境工作;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負責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協助辦理建設項目相關用地許可;協調處理建設單位用地糾紛。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貫徹落實測繪行業管理相關政策,執行基礎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項目;負責地理信息成果和地圖套用服務管理,協助上級測繪行業主管部門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和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
(四)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劃和技術標準,配合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工作及預審工作;組織承擔各類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工作;負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各鎮(社區)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五)生態修復與地質礦權科。擬定和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森林草原生態修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管理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初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管理,承擔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組織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業權監督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配合管理採礦權和探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調處探礦權、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抓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六)森林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執行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編制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病蟲害檢疫站、森林資源管理站、木材檢查站、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建設;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監督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承擔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開展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何鳳來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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