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

《貴港市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是貴港市為提高貴港市公文公開工作效率,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貴港市
為提高我市公文公開工作效率,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現制定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文標識具體要求
(一)公文標識的範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包括命令(令)、決定、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紀要等。
(二)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原則。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依據《條例》、《保密法》有關規定,按照“誰製作、誰提出、誰審查、誰辦理”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三)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類型。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在公文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屬於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3種屬性中的1種。
(四)確定為“主動公開”的公文,不可夾帶“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內容。
二、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辦理流程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實施細則》要求,將公文標識公開屬性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式中:
(一)公文公開屬性由擬稿人提出,並在發文呈批單上寫明該公文屬於“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部門代擬公文的,由代擬部門標註公開屬性)。擬不公開的必須依法依規說明理由;擬依申請公開的必須說明合理充分理由。凡是定為不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檔案,由各單位辦文機構連同理由一起做好登記建檔備查。
(二)各部門辦文機構對擬發公文公開屬性標註進行核對把關,沒有標註的,或標註為不公開或依申請公開但沒有說明理由的,退回擬稿人重新標註公開屬性或說明理由後再辦理;部門起草的政府檔案代擬稿沒有明確的公開屬性建議的,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說明不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理由的,本級政府辦公室可按規定予以退文。
(三)起草和製作公文時,應按照公文確定的公開屬性,在版記位置(原主題詞位置)加括弧標註“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
(四)公文印發後,對屬於主動公開的公文,由制發部門將該公文通過各級政府網站對外公開,並將紙質檔案提供給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詢點。
三、強化責任意識
做好公文標識公開屬性認定工作,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式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進一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的要求。請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對定性不準,依然出現應主動公開卻標註為不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部門,在年底市績效考評中一律按規定扣分。
四、加強自查與監督檢查
(一)各級各部門務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實施細則》要求,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檢查。對本單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並將自查整改情況於7月14日前報市政管辦。
(二)市本級由市政管辦組成督查從6月開始組織第一次檢查,請市直各部門、中(區)直各有關部門將發文登記本複印件及1-6月定性為不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檔案電子版或掃描件於7月13日下午下班前報送市政管辦。從7月份開始,每兩個月到相關部門對該項工作隨機抽檢一次(各縣、市、區請自行組成督查組對本轄區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應公開未公開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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