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發布於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煤炭管理局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已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06〕31號)精神,省煤炭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正廳級直屬事業單位,是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管理的工作機構。
一、增加的職能
1?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煤炭行業規劃職能。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涉及煤炭循環經濟項目規劃、計畫及相關組織實施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統籌全省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方向,研究制訂全省煤炭行業發展戰略。
(二)研究擬制全省煤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全省煤炭工業的發展政策和措施;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三)研究制定全省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炭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全省煤炭企業組建區域性煤炭企業集團,推動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省煤炭行業健康發展。
(四)組織開展全省煤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對全省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六)組織對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對改建和擴建煤礦生產礦井地質報告進行審查。
(七)負責審查開辦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煤礦的資格條件;組織對煤炭建設項目及加工轉化、綜合利用項目進行論證審查;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質量;指導煤炭企業進行質量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負責全省煤炭市場調節,協調、指導全省煤炭產運銷銜接工作。
(九)指導協調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的審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十)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對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督檢查,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煤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省屬國有煤礦虧損補貼指標方案的制定和專項工程補貼資金的審查。
(十三)組織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鼓勵煤炭企業科技創新;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組織煤炭行業參加國內、國際的技術交流;擬制煤炭工業發展的各類規劃、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涉及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協調全省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煤炭工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工作,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發布市場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
(十六)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會務、接待、信訪、督辦、信息、政務公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發布與煤炭行業相關的信息資料;負責省人大、省政協有關議案、提案的答覆。
(二)政策法規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炭行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省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制訂全省煤炭行業法規、規章;參與有關煤炭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論證工作;解釋、整理和收集彙編煤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辦涉及煤炭行業的行政複議、行政案件的應訴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全省煤炭產業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全省煤炭產業搞好法制教育、宣傳工作,為煤炭企事業單位提供政策、法律和法規諮詢服務;審批開辦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局機關對外辦理行政許可營業視窗;指導行業中介機構服務,負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認證;歸口管理行業協會、學會。
(三)規劃處。
研究擬定全省煤炭行業發展戰略,擬制煤炭生產開發利用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煤炭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地方煤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編制涉及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負責指導煤礦開發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項目的諮詢評估;負責煤礦開採方案、煤礦初步設計的審查與上報工作;參與煤礦項目的核准審查;負責煤礦建設項目法人準入資質(資格)條件審查。
(四)生產協調處。
擬定全省煤炭生產技術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全省煤炭企業生產秩序的整頓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及監管工作;指導煤礦企業生產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勞動定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改建和擴建煤礦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的審查;負責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環境保護工作。
(五)市場監管處(貴州省煤炭生產調度信息中心)。
研究擬定全省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政策和措施;協調、指導煤炭產運銷銜接工作;整頓和規範煤炭市場,協調省內電煤及省內外重點用戶的煤炭調運;負責《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全省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全省煤炭生產、基建、運銷等信息的調度、歸口上報、分析工作,負責煤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工作。
(六)科技處。
組織擬定煤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研究提出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煤炭行業研究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收集、分析、整理煤炭科技情報,指導煤礦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為企業提供科技諮詢服務和科技成果鑑定;組織開展煤炭行業內外科技協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煤炭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煤炭行業節能工作;指導貴州省煤炭設計隊工作。
(七)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處。
研究擬定局直屬煤炭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監管局直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對局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指導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組織指導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開展績效考評和資產清核工作;負責局直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及支出管理,並對其資本收益的使用以及撥付的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指導局直屬企事業財會工作,匯總、編報財務預決算報表;擬定省屬國有煤礦虧損補貼方案;負責專項工程補貼資金的審查;負責企業煤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八)建設項目監管處(煤炭工業貴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組織貫徹實施煤礦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煤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參與煤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分析、整理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煤炭工業貴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制全省煤炭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計畫、規劃,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智力引進、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全省煤炭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審查及申報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的審批、發放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省煤炭執法人員、各類煤礦礦長、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煤礦井下作業人員職業技能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指導省煤炭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局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省煤炭管理局事業編制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17名(含正處級副總工程師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建立貴州省煤炭行政執法局,為省煤炭管理局所屬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7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二)建立貴州省煤炭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為省煤炭管理局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六、省煤炭管理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一)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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