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成立背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成立背景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州省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已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貴州省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3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2〕16號)精神,貴州省宗教事務局與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分開設定,獨立運行。貴州省宗教事務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宗教事務的正廳級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依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宗教工作實際,擬定全省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行政法規。
(二)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
(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各宗教團體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四)調查研究省內宗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掌握各宗教團體的動態和發展趨勢,加強宗教理論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
(五)依法加強對全省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和促進各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和協調辦理的事務,指導各宗教團體培養教育教職人員。
(六)指導全省各地宗教工作,組織全省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協調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宗教問題。
(七)支持、幫助各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策反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八) 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依法打擊利用宗教信仰或宗教團體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州省宗教事務局設5個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訪、檔案、保密、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監察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省級宗教團體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和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調查研究,科學擬定全省宗教工作的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宗教理論研討,負責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審批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制定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處理有關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負責收集、整理宗教信息,組織編輯宗教內部刊物、資料,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組織和接待宗教界人士開展業務交流。
(二)佛道教處。
承辦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適時掌握省內佛教、道教動態,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開展工作;幫助、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培養教育教職人員;聯繫佛教、道教界上層人士,引導省內佛教、道教團體辦好以自養為目的的生產及社會服務事業;指導佛教、道教團體處理有關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利用佛教、道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指導省佛教、道教協會工作。
(三)伊斯蘭教處。
承辦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適時掌握省內伊斯蘭教動態,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伊斯蘭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指導伊斯蘭教培養教育教職人員;聯繫伊斯蘭教界上層人士,指導伊斯蘭教團體處理有關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依法打擊利用伊斯蘭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指導省伊斯蘭教協會工作。
(四)天主教處。
承辦天主教方面的工作。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適時掌握省內天主教動態,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性意見;指導天主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指導天主教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幫助天主教培養教育教職人員;聯繫天主教界上層人士;指導天主教團體處理有關涉外事務,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天主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省天主教愛國會工作。
(五)基督教處。
承辦基督教方面的工作。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基督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培養、教育基督教教職人員;聯繫基督教界上層人士;指導基督教團體處理有關涉外事務,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基督教進行的各種滲透活動;指導省基督教協會(貴州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貴州省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從原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貴州省宗教事務局)劃撥行政編制15名,新增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處長(主任)10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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