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重要指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對森林城市建設的要求,落實《關於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林宣發〔2016〕126號),積極推進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規範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保障貴州省森林鄉鎮健康持續發展,改善貴州省人居環境,進一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DB52/T 1456-2019)。
編制進程
2017年9月上旬完成,包括成立標準編寫項目組,項目組由10人組成,其中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1人、高級工程師3人、工程師6人。召開了編制工作會議,制定了技術方案。
2017年9月中旬至下旬。主要收集森林鄉鎮有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等資料,深入到貴州省9個地市州現場調查,收集了第一手資料。
2017年10月主要採取了集中編寫形式進行標準編寫,並組織編寫《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在形成初稿後,標準編寫組徵求了部分專家意見,在充分研究專家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初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討論意見稿。
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在對標準的主要內容進行綜合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多次徵求意見並根據由貴州省林業局組織的專家評審修改完善後,編寫了該標準的草案。
2019年1月,根據貴州省標準化院的初審意見,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3日,地方標準《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DB52/T 1456-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2月1日,地方標準《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DB52/T 1456-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DB52/T 1456-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和《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GB/T 1.2-2002)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城市監測評估中心。
主要起草人:程鵬、吳照柏、韓鄲、劉世好、但維宇、劉恩林、吳後建、何見、但新球、曹虹、葉生晶、唐琪、彭長清、周學武、賀東北、楊帆、章薇、劉茜、熊靜。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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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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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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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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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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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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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評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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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指標說明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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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DB52/T 1456-2019)規定了森林鄉鎮的術語和定義、總則及指標。該標準適用於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與評價,森林特色小鎮、森林小鎮等可參照執行。
實施建議
根據《林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建議作為推薦性標準貫徹與實施,由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並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儘快在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和評定中推廣實施,大力推進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和規範化管理,不斷促進森林鄉鎮的快速發展。
該標準一旦發布實施,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與評定工作應嚴格按照該標準要求進行;貴州省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執行該標準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規劃設計單位應自覺按此標準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單位應嚴格按此標準進行建設,確保森林鄉鎮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健康有序進行。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有關媒體發布、公告標準信息,擴大影響。
建議在實施標準過程中對所發現問題應及時反饋,以利於標準的修訂和完善。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標準》(DB52/T 1456-2019)的制定和貫徹執行,可以規範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和評定,從整體上提高貴州省森林鄉鎮建設成效,為有效滿足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和美好生活需求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