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是為了回響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中由國務院提出的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議案,並結合貴州省實際情況而落實的細則。1982年10月04日由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黔府[1982]130號
  • 發布日期:1982-10-04
  • 生效日期:1982-10-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政策全文,實施結果,

政策全文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1982年10月4日黔府〔1982〕130號)
為了進一步搞好我省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結合貴州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組織領導
一、建立綠化委員會。省綠化委員會由省人民政府、省軍區負責同志和省計委、經委、農委、建委、科委、林業、城建、環保、公安、教育、鐵路、交通、財政、農業、農業區劃、水利、氣象、煤炭等部門以及共青團省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的負責同志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並分設三個組:
城市組:由省城建局抽人組成,負責組織城鎮和風景區的義務植樹,並負責城鎮和風景區的綠化工作;
農村組:由省林業廳抽人組成,負責組織農村義務植樹和農村造林綠化工作;
部隊組:由省軍區抽人組成,負責組織部隊幹部、戰士義務植樹,並負責部隊營區(駐地)的綠化工作。
各組設正、副組長各一人,組員若干人,處理日常事務,並定期向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匯報工作。
參加省綠化委員會的單位和貴陽地區各大專院校,都要設一名綠化聯絡員,定期向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匯報工作,接受任務。
二、各地區行署,各自治州、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綠化委員會,省直各機關、團體、工礦、大專院校和其它企事業單位,都要建立綠化委員會或綠化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或明確專人管理綠化工作,並將名單報上一級綠化委員會備案。
區、公社、街道辦事處都要成立綠化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三、各級綠化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統一安排部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做好思想動員和宣傳教育,組織有關部門搞好調查研究、規劃安排、苗木培育,技術訓練,落實管護措施,對綠化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驗收,推動植樹造林活動的開展。
各級綠化委員會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全體委員會議,研究部署任務,開展評比活動,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四、各級領導幹部除老弱病殘者外,都要帶頭參加並領導好義務植樹運動和造林綠化工作。
第二章 任務和要求
五、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各地、州、市、縣、特區、區、公社、街道辦事處,要將總人數和應當參加義務植樹的人數進行統計,報當地綠化委員會作為分配義務植樹任務的依據。各級綠化委員會在分配任務時,可按每人每年植樹三至五株計算;也可按相應的勞動量分配給採種、育苗、整地、栽花種草和撫育管護任務;也可將三至五株的勞動量折合為一至三個勞動日計算任務。為便於檢查驗收,任務一般一年一定。
任務確定後,各地綠化委員會要在每年開展義務植樹運動前,將各部門、單位、區、公社、街道辦事處應負擔的義務植樹任務分別包乾落實到國營林場、社隊林場、國有或集體的荒山荒地上,或由當地政府劃定部分荒山荒地,開展義務植樹活動。
六、對十一歲至十七歲的青少年,主要是鼓勵他們積極參加植樹造林勞動,培養他們從小熱愛勞動,愛護祖國一花一木的良好道德品質,不要硬性給他們規定任務,只分配給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
七、要抓好重點。根據我省實際,義務植樹的重點應放在城鎮、工礦區、風景名勝區、交通沿線、村莊附近、山塘水庫周圍和河流兩岸。近期內,首先要搞好貴陽、遵義、安順、都勻四市,鎮寧、清鎮兩縣,花溪、黃果樹、紅楓湖、息烽溫泉、草海等五個風景區的綠化。其次要搞好工礦企業、農場、機關、學校等單位和部隊駐地以及農村村寨“四旁”的綠化。在三至五年內,鐵路、公路的主要幹線要全部栽上行道樹,中、小型水庫要實現綠化。同時,還要注意搞好江河源頭的綠化,特別要搞好赤水河、紅水河、烏江流域以及水土流失嚴重地帶和煤炭基地的造林綠化。
八、各級綠化委員會要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制定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的長遠規劃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定期檢查,按期完成,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工作。制定規劃要因地制宜。提倡以鄉土速生樹種為主,實行喬、灌、花草結合,經濟林、用材林、觀賞樹木、抗污染樹種結合,常綠與落葉、針葉與闊葉結合,並注意營造水源涵養林和薪炭林,切實做到適地適樹、科學造林,提高造林質量和造林保存率。
第三章 措施和方法
九、各地要將義務植樹和整個造林綠化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既要搞好義務植樹,又要完成年度造林計畫,並落實好管護制度,全面完成林業生產任務。
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反覆宣傳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是綠化祖國、治理山河、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對於美化祖國,促進國家富強、民族繁榮和社會主義文明將起到重要的作用;要宣傳全民義務植樹是對國家和社會盡義務,是每個公民法定的、義不容辭的公益性勞動。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和文藝團體,應密切配合義務植樹運動,搞好宣傳報導。教育部門要在學校增加植樹造林基礎知識課文。要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教育,使義務植樹、綠化造林的重大意義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十一、加強苗圃建設。培育好苗木是搞好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的物質基礎,各地務必按照綠化規劃,抓好育苗工作,加強苗圃建設。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辦好現有苗圃的同時,積極支持社隊民眾育苗。機關、部隊、學校、廠礦要自辦苗圃或開展營養缽育苗,努力做到苗木自給。每個縣要抓好一個骨幹苗圃,樹立榜樣,推動育苗。所需育苗經費和技術力量,各地要統籌安排,適當解決。
十二、實行全民義務植樹考核,加強義務植樹的管理,提高造林效益。各級綠化委員會可印製考核證書分發各單位,考核各單位義務植樹的效果。機關、團體、部隊、廠礦、學校和其它企事業單位,可按系統分別填報,街道居民由辦事處填報,農村以公社為單位填報。考核證書填報一式二份,一份報上一級綠化委員會,作為考核依據,一份留單位備查。
各級綠化委員會每年要對義務植樹運動進行兩次檢查:在春季造林結束後,要立即對造林質量進行檢查,核實造林面積和株數;在秋季,要組織力量對當年的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進行檢查驗收,對各單位填報的考核證書進行審核,認真開展評定和評選先進的活動。各級綠化委員會要認真總結工作,每半年向上一級綠化委員會報送一次書面總結報告。
十三、各級綠化委員會所需的辦公費,分別由城建、林業部門和部隊從行政或事業費中解決。開展義務植樹必需的種苗、管護費用,一律由各承擔義務植樹的單位自理。單位確有困難的,按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酌情解決。參加義務植樹所需的交通費,由單位自理。
第四章 權益和管護
十四、在國有的荒山上和國營林場義務植樹,林權歸國有;在公園、風景區、城鎮公共地段義務植樹、栽花種草,所有權歸城建園林部門;在鐵路、公路沿線種植行道樹,林權歸鐵路、交通部門;在水庫周圍義務植樹和營造水土保持林,林權歸山權所有單位和組織造林單位共有;在社隊集體土地上或社隊林場義務植樹,林權歸社隊集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廠礦、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在本單位庭院內栽種的樹木花草,歸單位所有。對林權所有單位,縣級人民政府要發給林權證書,保障其合法權益。林木的採伐更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貴州省森林培育保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五、對義務植的樹和現有林木,都要認真加強保護管理,嚴防人畜破壞和山林火災。要實行全民種樹專業管理或誰造誰管(包活、包管護、包成林)的責任制。城市公共地段和城郊國有荒山荒地上的樹木、花草,分別由城建、園林、林業部門負責管護,或實行與就近單位簽訂承包管護契約,劃片分段包乾管護。縣城公共地段上綠化的樹木、花草,由當地政府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管護;各單位庭院的樹木花草,由本單位組織人員劃片包乾管護或劃分責任樹、責任段管理。在國營林場、社隊林場義務植的樹,分別由國營林場、社隊組織力量管理。公路、鐵路的道路和在水庫、礦山造的林,由林權單位落實專人或與社隊聯營管護,併合理解決民眾報酬。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十六、獎勵
凡超額完成義務植樹和年度造林計畫或完成相應的採種、育苗、撫育、管護任務成績顯著的單位,完成義務植樹或護林、育林,成績顯著的個人,都應給予表揚或獎勵。成績特別優異的單位或個人、可逐級上報,經省綠化委員會核實後報省人民政府給予表揚或獎勵。
十七、懲罰
凡未完成當年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任務而無正當理由的單位,主要領導人要作檢討,要限期在翌年內完成兩年的任務;第二年仍然完成不成任務的,要實行經濟制裁,除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罰款(按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交納罰金)外,單位還應向當地綠化委員會交納林地荒蕪費,按應參加義務植樹人數每人每年五元計交。
對無故不履行義務植樹的成年公民,本單位要進行教育,限期補栽。逾期不補栽者,要給予經濟制裁,每人每年罰款五元或罰林業義務工兩天。罰款由單位統一交上一級綠化委員會,用於義務植樹的宣傳、獎勵和擴大再生產。罰義務工由上級綠化委員會統一安排勞動。
由於不負責任造成苗木死亡的,要賠償苗木費;對毀壞林木花草者,要按照毀一栽三原則令其補栽,並照價賠償損失,情節惡劣者要加倍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懲處。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施結果

截至至2013年3月,自1981年全國人大作出《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以來,貴州全省3.49億人次參加義務植樹,建立義務植樹基地1853個,累計完成義務植樹20.78億株。
貴州省各級高度重視全民義務植樹,省領導堅持每年參加義務植樹,領辦造林綠化示範點,帶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在貴州省各地持續不斷、有聲有色地展開。到2012年底,全省森林面積增加到1.12億畝,森林覆蓋率增至42.53%,活立木蓄積量增至3.97億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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