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州省義務植樹條例(草案)》的說明

關於《貴州省義務植樹條例(草案)》的說明是一個說明。1981年,全國人大作出《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國務院也相繼出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貴州省義務植樹條例(草案)》的說明
  • 位置:貴州省
  • 國家:中國
  • 關於:植樹條例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貴州省義務植樹條例(草案)》的說明
省人大常委會: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對《貴州省義務植樹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主要內容

1981年,全國人大作出《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國務院也相繼出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國家規定,各級各部門領導身先士卒,年年帶頭參加義務植樹,全社會生態意識和義務植樹氛圍越來越濃。30多年來,全省共完成義務植樹20.78億株,參加義務植樹3.49億人次。2012年底,全省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28111公頃,綠化覆蓋率25.06%,綠地率19.58%,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6.68平方米。但生態脆弱仍是制約我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頸瓶之一,義務植樹成果鞏固任務仍十分艱巨,表現在:一是義務植樹的組織形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植樹義務多以直接組織為主,方式比較單一,需要探索建立並規範認種、認養林木、林地、綠地等義務植樹新方式;三是已建成林木、林地和綠地需要加強撫育和管護,提高鞏固率;四是義務植樹的登記和考核制度需進一步完善。今年3月,趙克志書記在參加省綠化委員會和貴陽市開展的義務植樹活動時明確要求,“人人參與植樹是法律規定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全省各級各族幹部和民眾,要積極參與到義務植樹造林、治理石漠化、綠化貴州的活動中來”,並要求進一步規範義務植樹活動,儘快出台地方性法規。因此,為進一步增強公民綠化意識,推動義務植樹的開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借鑑外省(區、市)的立法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條例(草案)》十分必要。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2013年,《條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立法計畫後,省林業廳、省政府法制辦與省人大環資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成立了《條例(草案)》起草小組,隨即開展起草工作。在形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後,印發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進行多次修改。隨後,省政府法制辦組織徵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及部分縣級政府的意見,並在“貴州省人民政府網”和“貴州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經過反覆修改,2013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形成了《條例(草案)》。
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義務植樹的主體範圍。全國人大的《決議》規定,“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11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國務院的《實施辦法》規定:“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歲至60歲,女11歲至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對11歲至17歲的青少年,應當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勞動。”因此,按照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條例(草案)》對義務植樹的主體範圍作了明確。
(二)義務植樹活動月的設定。1979年2月23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每年3月12日為全國的植樹節。為更好地宣傳發動、更廣泛帶動公民義務植樹,借鑑其他省(區、市)設立植樹月、植樹周的做法,針對我省絕大部分地區最適宜植樹的時間是冬春季,而冬春季期間樹葉蒸發量少,土壤墒情好,易於成活,是大規模植樹造林時節的實際,考慮到12月年終各單位工作較多,而2、3月又正值春節和“兩會”期間,《條例(草案)》將義務植樹活動月定在1月。
(三)義務植樹的組織形式。參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以下簡稱《決定》)關於“義務植樹要實行屬地管理,農村以鄉鎮為單位、城市以街道為單位,建立健全義務植樹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單位綠化的責任範圍,落實分工負責制,並加強監督檢查”的要求,為強化義務植樹管理,形成上下統一、管理科學、運轉高效的義務植樹組織管理體系,《條例(草案)》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植樹工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同級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義務植樹相關工作。二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義務植樹活動。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可以直接組織有關單位參加義務植樹。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建立義務植樹登記和驗收制度。
(四)義務植樹的履行方式。參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中關於“不斷豐富和完善義務植樹的形式,提高適齡公民履行義務的覆蓋面,提高義務植樹的實際成效”的要求,借鑑外省(區、市)立法經驗,從增強公民義務植樹意識,提高義務植樹盡責率的需要出發,《條例(草案)》規定了適齡公民可以選擇的義務植樹方式,還明確了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確定的其他方式,將實踐中總結的各種履行方式納入其中,並授權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以植樹以外的方式義務植樹具體折算辦法,豐富和拓展了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形式和渠道,便於公民更廣泛、更有效地參與到義務植樹中來,使國家規定落到實處。
以上說明及《條例(草案)》,請予審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