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雲南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是為貫徹執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和國務院《實施辦法》制定的章程。1982年3月8日,由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1982-03-08  
  • 實施日期:1982-03-08
  • 發布機構:雲南省人民政府
政策目錄,政策全文,

政策目錄

一、規劃要求
二、政策措施
三、方法步驟
四、組織領導

政策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1982年3月8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了切實貫徹執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和國務院《實施辦法》,把我省的義務植樹運動深入持久地開展起來,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規劃要求
(一)根據國務院《實施辦法》的規定“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各單位要將人數據實統計上報當地綠化委員會,作為分配具體任務的依據。縣級綠化委員會在分配義務植樹任務時,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樹三至五棵的要求,確定具體指標,因地制宜地進行靈活多樣的安排”,“對十一歲至十七歲的青少年,應當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勞動”。我省可以參加義務植樹的人口約二千萬人。近幾年內,每人每年義務植樹的指標定為五株,每年平均植樹一億株左右。
(二)義務植樹的重點,放在城鎮工礦區、風景名勝區、交通沿線、村莊附近的近山、面山、丘陵、平壩及水庫、河流沿岸。近期內,一是昆明、箇舊、下關、大理、東川、景洪及其它地、州、市、縣所在城鎮的街道,以及這些城鎮周圍的荒山;二是工礦企業、農場、機關、部隊、學校等單位駐地以及農村村寨的“四旁”綠化;三是風景名勝,昆明市要把從鳳凰山到金殿、松花壩水庫、黑龍潭、筇竹寺、西山,從碧雞關到溫泉的荒山綠化起來,形成一個連片的林帶。大理的蒼山和洱海周圍的荒山,石林周圍的荒山、景洪周圍和三達山,要優先綠化;四是交通沿線,重點應放在昆明至石林、昆明至下關、昆明至曲靖、昆明至玉溪、小勐養至景洪等公路沿線,把行道樹和公路兩側的荒山都綠化起來;五是滇池、洱海、陽宗海、程海、撫仙湖、異龍湖、杞麓湖、星雲湖等湖泊的周圍,以及畜水一千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庫區範圍內也要抓緊綠化。
(三)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和“一刀切”。村寨附近,以營造薪炭林、經濟林為主;城鎮面山以營造速生用材林為主;風景名勝園林地區以種植觀賞樹種、花卉為主;道路兩旁、江河兩岸以栽植常綠、水源函養樹種為主。
(四)劃分義務植樹區域,按單位落實責任地段,承擔整地育苗栽植和管護任務。也可以按相應勞動量,分配承擔造林綠化的某一單項或幾個單項任務,分片包乾,一定幾年,包栽包活。各級綠化委員會必須對義務植樹和整個造林綠化作出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做到連片種植,方便管理。有國營林場或社隊林場的地區,要優先安排在林場範圍內義務植樹。
(五)加強苗圃的規劃建設。每年義務植樹一億株,需苗圃四萬畝,現在全省僅有一萬八千四百多畝,且分布不平衡,今年(1982年)可提供苗木約一千萬株,只占需要量的十分之一。因此,必須把育苗當作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各級都要建立自己的苗木基地,地、州、市、縣、社、隊至少要辦好一個骨幹苗圃,努力培育速生、優質、適宜當地栽植的壯苗,現有的國營和社隊苗圃,要搞好建設,加強管理,沒有的要儘快建立,機關、部隊、廠礦、學校等單位都要積極自建苗圃,人數少的單位,可以聯合興建,爭取一兩年內解決苗木問題。
(六)根據我省乾濕季分明的自然條件,造林最適宜的季節是雨季來臨的端午節前後,為了在最好的節令集中開展植樹活動,確定每年的六月份為我省的植樹月。要在六月份組織大規模植樹造林,春季著重在有水灌溉地區進行“四旁”植樹和經濟林嫁接,秋冬季節要認真搞好採種育苗,為來年作好準備。今年(1982年)由於苗木不足,沒有樹苗的,可以採取打塘播種或扦插、壓條等辦法開展義務植樹。
二、政策措施
(七)把義務植樹與計畫造林結合起來,既要搞好義務植樹,又要完成年度造林綠化計畫。義務植樹是法定的、無報酬的、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是每個公民的光榮職責。與誰種誰有的植樹造林在政策上應加以區別,在工作上又要緊密聯繫,因此義務植樹和計畫造林在苗木、經費、技術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護等方面要統籌安排,要通過義務植樹加快造林綠化的步伐。對一個地方來說完成了義務植樹任務,但整個造林綠化工作沒有作好,不能給予表揚和獎勵。
(八)權屬問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中,在國營林場、社隊林場、國社合作林場種植的林木,歸林場所有;在城鎮公共地段種植的林木和花草,歸城建、園林部門所有;在交通沿線、風景名勝區、水庫周圍種植的行道樹和林木、花草,歸經營管理單位所有;單位庭院綠化種植的林木、花草,歸本單位所有;社隊集體土地上義務種植的林木,歸社隊集體所有。沒有明確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單位所有。縣以上人民政府要發給證書,保障其合法權益。
在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同時,提倡農村社員、城鎮居民、機關學校、廠礦職工家屬在房前屋後零星空地種植水果、竹、木,實行誰種誰有,長期不變。
(九)嚴格管理保護。對義務栽植的樹木和現有的林木,必須認真培育管理,嚴肅法制和紀律,建立愛林護林的鄉規民約。新造幼林實行封山育林,嚴防山林火災和牲畜踐踏,採伐更新必須按照《森林法》的規定經過林業和園林部門批准。全民種樹,必須專業管理,林木所有單位或承擔管護義務的單位,應根據情況建立林場、專業隊或確定專人,劃分護林責任區,建立健全各項管護責任制,確保成活成林。
(十)義務植樹的苗木費、管護費本著自力更生,勤儉節約的原則,由林木權屬所有單位解決。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費內開支;國營廠礦在企業留成的生產基金中開支;集體企業在營業外支出中開支;農村社隊在公共積累中開支。任務較大又確實無力全部承擔所需費用的,可按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適當幫助解決。參加義務植樹的單位和個人所需交通等費用,由參加單位自理。
三、方法步驟
(十一)搞好試點。各地各部門,要在搞好規劃安排的同時,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區和單位搞好試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逐步鋪開。
(十二)義務植樹應就地安排。要實行點、面結合,先易後難,由近及遠,逐步推開的辦法。平壩地區沒有荒山的社、隊,除搞好“四旁”綠化外,要就近參加風景名勝、交通沿線等公共場所的義務植樹。
(十三)講究科學種樹。要加強技術指導,大力培訓骨幹,嚴格按技術規程操作,確保植樹造林質量。
四、組織領導
(十四)各地、州、市、縣要儘快成立綠化委員會,綠化委員會由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及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的負責同志組成,下設辦事機構(部隊按總參、總政、總後聯合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公社,應成立綠化領導小組,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綠化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統一領導本地區的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搞好義務植樹的動員組織;部署審定義務植樹、綠化造林的規劃;制訂措施辦法;組織檢查驗收,評比獎懲等項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參加和領導好義務植樹,及時研究解決植樹運動中的問題,堅持不懈,抓出成效。要把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發揮青年的突擊隊作用。林業部門和城市園林部門,要在各級綠化委員會的領導下,努力搞好規劃設計、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苗木培育、調劑等工作;基層機構不健全的,應當充實和加強。
(十五)要認真解決好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的認識問題,聯繫實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每年植樹節前後和植樹月期間,要集中一段時間,廣泛深入地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義務植樹、綠化造林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新聞、報刊、廣播、電視,要及時組織宣傳報導,傳播經驗,開展表揚和批評。教育部門要在學校增設植樹造林、綠化祖國的基礎知識課,加強對學生熱愛祖國一花、一草、一木的品德教育。
(十六)建立義務植樹的檢查、驗收、評比、獎懲制度。各級綠化委員會,要在每年末對當年義務植樹組織一次檢查驗收,定期進行評比,對造林、護林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並由當地綠化委員會收繳一定數額的綠化費;對無故不履行義務植樹的成年公民,要進行批評教育,限期補栽或實行經濟制裁。檢查驗收的結果要進行詳細登記,建立檔案。
(十七)嚴肅林業法制,加強以法治林,對於損壞林木的,要賠償損失;對於破壞森林的,要區別情節給予經濟處罰直至法律制裁。
(十八)各級政府每年應將義務植樹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政府作出報告。
(十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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