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

貴州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

《貴州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是政府發布於1994年4月29日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
  • 發布單位:82202
  •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4]23號
  • 發布日期:1994-04-29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4]23號
【發布日期】1994-04-29
【生效日期】1994-04-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的通知
(黔府發[1994]23號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部門要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對目標管理工作的認識,結合本部門實際,科學地制定當年的工作目標,同時,搞好目標的分解落實工作,健全和規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加強管理、監督和協調,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當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實現。
1994年部門目標的制定和分解工作,各部門務必於4月30日前提出自己的業務目標,經目標組長部門初審,報省政府分管領導覆核後,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經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實施。
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試行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標管理是以既定任務為導向,運用系統科學的管理手段達到實現任務目標的全過程。
第二條政府機關實行目標管理是為了強化“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的政府職能,促進政府機關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通過實行目標管理,結合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激勵機制,使機關工作部門和機關工作人員目標明確,責任清楚,獎懲分明;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協調部門關係,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確保當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實現,促進全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第三條實行目標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
第四條本方案適用於省政府直屬的行政機關。
第二章 目標的制定和分解
第五條制定省政府直屬機關工作目標,應遵循統攬全局、突出重點、目標明確、科學規範、實事求是、便於操作的原則。
第六條省政府直屬機關按年度制定工作目標,目標內容由物價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兩大部分組成。
第七條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分為省級目標和部門目標兩個層次。
第八條制定目標的依據和程式是:
(一)省級目標主要依據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省黨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工作任務,在當年省人代會後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分解,提出省的總體奮鬥目標,報省人民政府審定下達。
(二)部門目標按照省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結合本部門的中長期規劃,參照上年實現的指標加上當年的潛力,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民主決策程式,由部門根據職能、業務特點,制定年度工作目標,於每年1月底前提出部門目標建議數。經目標組長部門初審,送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報省政府分管領導覆核,在每年省人代會後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定下達實施。
第九條為確保全省當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任務的完成,在各部門確定的目標中,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選定一部分目標作為重點目標,實行重點考核。
第十條經審定的工作部門年度目標,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同省長或分管副省長簽訂部門工作目標責任書;部門主要負責人變動時,由繼任的主要負責人承擔部門工作目標責任書規定的責任。
第十一條各級目標一經確定,必須維護其嚴肅性和權威性。因客觀情況變化,個別確需調整的目標項目,由執行部門書面報目標組長部門初審,經省政府分管領導覆核後,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定批覆。
第三章 目標管理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目標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以目標責任授權,權責配套。各層次目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省政府直屬機關分為8個目標組,分組名單如下:
組長部門 組員部門
省人事廳 監察廳、審計局
直屬機關工委 辦公廳、體改委、財政廳、稅務局、檔案局、外事辦
省農經委 農業廳、林業廳、水電廳、鄉鎮企業局、農機局、土管局
省工商局 商業廳、糧食局、物資局、物價局、民委、參事室、宗教局、
僑務辦
省司法廳 計生委、體委、衛生廳、人防戰備辦、公安廳、安全廳、民政
廳、勞改局
省教委 科委、文化廳、廣播電視廳、新聞出版局
省計委 建設廳、經貿廳、交通廳、外協辦、統計局、地礦局、旅遊局
、環保局、測繪局
省經委 國防科工辦(電子工業廳)、煤炭廳、機械廳、化工廳、輕紡
廳、冶金廳、勞動局、技術監督局、醫藥局、建材局
第十四條由目標組長部門牽頭,負責本組各部門(含組長部門)目標建議數的初審以及執行情況的初步檢查和考評等工作,並將初審和檢查考評情況及時上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五條組員部門對承擔的目標項目制定可行的實施方案,並在本部門層層分解,確保目標項目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按時向組長部門、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統計局分別報送目標完成的綜合材料及進度報表;接受組長部門組織、布置的檢查指導和年終考評組的目標考核。
第十六條對涉及多部門承辦的目標,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責任大小確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協辦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配合主辦部門完成目標任務。
第十七條目標實施的進度,原則上半年檢查,年終考評。量化指標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時報送省統計局,形象進度指標報送省計委。部門目標的實施情況,務必於當年7月20日前和下年1月20日前分別按半年、年度書面總結報組長部門、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統計局。
第四章 目標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內容系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實施的各項工作目標。
第十九條目標考核與國家公務員考核相結合,以省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主要依據,實行定量定性相結合。在考核中要堅持分級負責、實事求是、民主公開、以實績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條考核實行百分制和附加增減分的記分方法。在年度內完成目標任務的記原分值,超額完成的加分,未完成任務的減分(具體辦法另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目標分為共性目標和業務目標。共性目標主要指機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勤政建設、制度建設、安全、綜合治理等方面,分值為30%;業務目標主要指部門職能所確定和擔負的各項具體任務,分值為70%。共性目標的各項具體分值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統一標準。業務目標的具體分值由各工作部門依據自身職能進行分解,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實施。
第二十二條考核先由各工作部門自評,寫出情況報告,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組長部門組織進行聯檢和互檢,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最後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三條對完成目標管理任務的工作部門按年末在編在職人數發給目標管理獎金。獎金髮放標準由省政府確定。其中,目標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上的,發給全額獎金,總分超過95分的,在全額獎金髮放基礎上加發10%。對完成目標管理較差,考核總分為70至79分的部門,扣發部門目標管理獎金總額的10%;總分在60至69分的,扣發部門獎金總額的20%,扣發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額獎金;總分在59分以下的部門,扣發部門獎金總額的60%,扣發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全額獎金。
凡未實行目標管理的工作部門和未承擔目標管理任務的個人,一律不得享受目標管理獎金。
獎金髮放不得搞平均分配。
第二十四條對完成目標管理任務,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主要負責人,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省政府進行表彰。表彰部門的數量掌握在部門總數的15%以內。
第二十五條目標考核的結果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晉升職務和工資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六條凡年度考核總分低於69分以下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並寫出書面檢查;考核總分連續兩年低於69分的,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向有關幹部管理部門提出建議,依據程式,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理。
第六章 目標管理機構設定及經費渠道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組長,省政府秘書長、省人事廳廳長、省政府直屬機關工委書記、省政府一位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各目標組長部門和省統計局的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和組織推行目標管理工作,研究和決定目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省人事廳,負責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門的目標管理工作,由本部門主管人事工作的處(室)具體負責。
第二十八條目標管理年度獎金由省財政專項撥款。各部門獎金髮放需經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銀行方能付款。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業務經費由省財政列支,專款專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試行方案由省政府直屬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試行方案從1994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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