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議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議

2001年5月25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議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5.25
  • 實施時間:2001.05.25
2001年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並於同日公布施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修改,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大舉措,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項新成果。修改後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在新形勢下用法律處理好民族地區改革、穩定和發展的關係,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必將產生巨大的積極作用。我省是一個多民族的省份,認真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要把宣傳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把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學習和宣傳教育納入“四五”普法規劃,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進行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起表率作用,帶頭學習,做知法、懂法、守法、執法的模範;各類學校要把民族區域自治法列為教學內容,對青少年進行民族知識和民族法制教育。通過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學習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打下堅實的基礎。
各級國家機關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結合實際,切實採取措施。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關於在民族地區實行必要的特殊政策,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若干規定。把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相結合,對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在政策上給予優惠和傾斜,加大扶持力度,保證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落到實處,加快民族地區的發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要自覺遵守民族區域自治法,尊重當地自治機關的自治權,遵守當地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要在全面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基礎上,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制定我省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措施和辦法;各級各部門都要依照職責,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具體措施或辦法;使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要加快民族立法步伐,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職權;認真總結經驗,對過去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要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進一步加大立法工作力度,提高立法質量,制定切實可行的單行條例,努力推進全省民族立法進程。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把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依法對貫徹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民族區域自治法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實施。
全省各族人民積極行動起來,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宣傳民族區域自治法,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為加快民族地區的發展,實現全省各民族共同繁榮,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推進新世紀富民興黔事業;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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