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量簡稱。貨運量”。運輸部門在一定時期內實際運送貨物的數量。不論貨物的種類和運距的長短,一律按實際重量統計,以“噸”數表示。貨運量按運輸方式分為鐵路貨運量、公路貨運量、水運(包括內河、沿海、遠洋) 貨運量、民航貨運量和管道運輸量等部分。鐵路貨運量常用以下三個指標反映: (1) 貨物傳送量,亦稱貨物傳送噸數。是指鐵路營業線或臨時營業線上的車站、分局、鐵路局或全路所有車站在一定時期內承運的全部貨物噸數。按傳送站發出的貨物統計。包括各站辦理承運的貨物噸數和從國外、新線、地方鐵路以及其他運輸方式接運的貨物噸數。(2) 貨物到達量,亦稱貨物到達噸數。是指一定時期內到達車站、分局、鐵路局或全部的貨物噸數。包括直接送達收貨人的貨物和交給國外、新線、地方鐵路以及其他運輸方式轉運的貨物。(3)貨物運送量,亦稱貨物運送噸數。是指一定時期內鐵路局 (或分局) 辦理一定運送工作的貨物噸數。是鐵路局 (或分局) 貨物運輸的全部工作量,包括本局貨物傳送噸數和由外局接運噸數。就全國鐵路而言,上述三個指標是一致的,所以全路只計畫和考核貨物傳送量。就一個鐵路局 (分局) 而言,三者一般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