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意見

《財政部關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意見》是由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檔案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意見
發布部門: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布文號: 教財(2003)5號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對繼續實施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機構
工程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工程的主要責任,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牽頭,教育、發展改革(計畫)和財政部門參加的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全國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簡稱全國危改辦),具體負責工程實施的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
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工程實施的領導和管理。
二、工程改造規劃的目標
從今年起用3年時間,中央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對農村中國小現存D級危房的改造任務。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設施建設投入新機制。農村中國小現存的B級、C級危房及以後新產生的危房,由地方政府負責核查、制訂規劃、落實資金並承擔改造責任。
三、制訂工程規劃的原則和要求
各省要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實施方案,實事求是地制訂本地區的工程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改造任務、投入資金數額、資金籌措方案和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報3部委審定。制訂工程總體規劃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對本地區申報的農村中國小危房面積數認真核實,實事求是地做好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工程實行項目管理。
工程總體規劃必須覆蓋全部現存D級危房。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提出分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建議方案。申請中央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納入工程總體規劃。中央專項資金安排過的項目不能重複安排。
凡是申報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學校,使用國債資金的項目中央專項資金不得低於20萬元,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中央專項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
(二)工程的項目學校必須是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國小、國中和完全中學(包括其中的高中部分),以及相應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各地要在2002年上報的中國小危房資料資料庫(扣除2001年至2002年已改造的項目)基礎上,制訂本地區工程實施總體規劃和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在優先選擇最急需改造的教學和教輔用房的同時,對農村學校急需改造的學生宿舍、食堂和廁所也要納入工程統籌考慮。改造、新建校舍要考慮實施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的設計要求,並要符合國家有關的衛生安全規範。
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毀的農村中國小校舍,如屬未列入中國小危房資料資料庫的學校,可在有關職能部門出具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報告,補報《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申請表》後,納入工程總體規劃,並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安排此類項目。
(三)制訂工程總體規劃要與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已經實施的“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以及世界銀行貸款“西部地區基礎教育發展項目”規劃相結合。布局調整規劃中準備撤銷的學校不得列入危房改造項目。
(四)制訂工程項目規劃必須與建設實施有機銜接。在選擇校址時,要保證有與擬建學校規模相適應的用地面積,地形、地質、地貌和周邊環境符合學校安全、安靜、衛生要求,有利於防災及安全疏散,避免在自然災害頻發和其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區域選擇校址。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建築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認定的資質。校舍建設要因地制宜,本著“經濟、實用、整潔、安全”的原則。農村國小的建築應以平房為主。
(五)各地在上報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時,必須實事求是,保證其科學性和嚴肅性。項目規劃應包括以下要點:
1.農村中國小教育現狀。包括:教育經費投入、在校師生數、現有校舍面積、現有各級危房面積、辦學條件基本情況等。
2.項目總體規劃目標及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包括:2003年至2005年三年總體規劃和2003年、2004年、2005年分年度實施計畫。
3.各年度入選項目學校危房改造規劃和項目申請預算情況。
4.項目建設總成本概算及測算依據說明。
5.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專項資金數額。
6.建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機制的主要措施。
制訂項目規劃不能留有資金缺口,申請中央專項資金補助數額不能突破中央專項資金額度,地方各級政府承諾的專項資金數額必須列入各級政府預算,確保落實。
四、工程資金的保障和使用方向
工程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堅持“地方投入為主,中央適當補助”的原則。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都要設立工程專項資金,統籌規劃、協調使用,明確任務、強化監管,確保實現工程確定的目標。
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地方政府用於工程的專項投入主要由項目省省級政府承擔。嚴禁藉此向農民和學校亂收費和攤派各種費用,切實減輕農民和學校的負擔。
中央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集中解決農村中國小現存的D級危房問題,並堅持向西部農村貧困地區傾斜的原則。
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範圍是: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部10個省及遼寧省、山東省、福建省的部分貧困地區。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6省、市及計畫單列市的中國小危改工作和資金安排,以及建立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機制,由當地政府負責。
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地區,省級政府要根據重新核定的D級危房改造任務和中央專項資金額度,核算完成任務需要承擔的資金數額,並負責籌措落實,做好分年度預算。3部委根據各省制訂的總體規劃和省級政府籌措資金落實情況,按照不同渠道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分年度核定中央專項資金補助數。對於危房改造任務重、地方財力薄弱的縣,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投入應不低於其改造現存D級危房工程資金總量的70%,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政府負擔。
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要統一納入各級財政國庫,實行分賬核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工程實施進度,及時足額撥付項目資金。
對工程專項資金未實行分賬核算管理、地方政府承諾資金不到位或弄虛作假、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地區,3部委在分年度核定中央專項資金補助數時,將緩撥或核減甚至停撥中央專項資金。
五、中國小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機制的主要內容
地方各級政府要以實施工程為契機,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中國小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機制,使今後中國小危房改造走上信息準確、責任分明、資金到位、管理有序的正常渠道。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在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責任和任務。地方各級政府要把維護、改造和建設中國小校舍納入本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合理制訂危房改造總體規劃和年度項目實施計畫。
(二)落實危房改造保障措施,建立經常、穩定的中國小危房改造經費渠道。地方各級政府要把中國小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並且要在上級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明確一定比例專項用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
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對工程項目建設涉及的土地使用費、圖紙設計費、地勘費、監理費等收費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嚴禁以各種名義對工程項目高收費、亂收費。
(三)健全危房改造管理機構,加強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規範危房鑑定、校園規劃、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標管理、施工監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資料歸檔等工作程式。
(四)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管理資料庫和校舍定期勘察、鑑定工作制度。地方各級政府每年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中國小校舍進行安全檢查和危房鑑定,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改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管理資料庫,確保信息準確。
(五)建立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式
為加強工程的項目管理,確保工程總目標的實現,項目申報採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程式。
請各省(區、市)教育、發展改革(計畫)、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實施方案》和本檔案要求,抓緊制訂本省份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務必於11月10日前由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計畫)、財政部門聯合報送3部委。經3部委審核後,與各省簽署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2003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20億元,2004-2005年由財政部和教育部共同承擔40億元,3年總計60億元補助地方實施工程。請各地在制訂工程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按照不同渠道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按年度編報當年中央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計畫。
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繼續實施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是本屆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要舉措。地方各級政府一定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牢記“民眾利益無小事”,本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工程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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